呼国用(2012)第00039号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将于8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组:电话:0471-6311322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标的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参拍前需认真查验标的及相关手续,成交后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2,竞买人需持有效证件及拍卖价的20%参拍保证金办理报名手续。3,成交后办理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4,本次拍卖标的的当事人,以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为拍卖通知已送达,请届时参加竞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5,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案款账户: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05485101040016107行号:103191048519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8月15日10时至2020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471/1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呼国用(201
2)第00039号—商业兼容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1、土地部分:商业用地(兼容比例55%)、住宅用地(兼容比例45%);
2、在建工程部分:内蒙古大商城1#楼主体已完工工程;
3、基坑部分。(拍卖标的具体情况参见《拍卖标的物简介》)起拍价:190684万元;保证金:38136万元;增价幅度:95342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该标的物存在抵押权登记和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性的建设工程价款,抵押权登记暂时无法解除。需解除抵押权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及已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本院执行裁定书与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因税费金额较大,建议咨询相关部门后竞买;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8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38136万元,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呼和浩特迎宾支行,账号:054851010400161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本次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银行进行充值并解决好当天支付限额问题。
十三、依照法释(201
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471-6311322联系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组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估价对象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西街北侧,估价对象用地性质为住宿餐饮用地(商业兼居住用地),兼容比例为商业占55%,住宅占45%,土地使用权面积202,128.06平方米,估价期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现委托估价方拟以估价对象—一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基础工程进行整体司法拍卖,我公司受其委托对标的物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设定容积率为2.5,评估设定土地剩余使用权年限商业为30.54年、住宅为60.54年。 (一)土地登记状况 1.土地使用权人: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呼国用(2012)第00039号 3.坐落: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西街北侧 4.地号:3-02-01-1-(1)1501030060010116000 5.图号:19.00-50.00 18-14-1-111 6.地类(用途):住宿餐饮用地(商业兼居住用地),兼容比例为商业占55%,住宅占45% 7.使用权类型:出让 8.终止日期:住宅70年,从2009年5月27日一2079年5月26日止,商业40年,从2009年5月27日一2049年5月26日止 9.使用权面积:202,128.06平方米 10.四至:北至海拉尔西街,南至光明大街,西至西二环,东至明泽未来城。 11.土地登记时间:2012年01月27日 (二)土地权利状况 1.估价对象的土地所有权状况:在估价期日,估价对象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2.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状况: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2)第00039号),登记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内蒙古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商业兼居住用地),兼容比例为商业占55%,住宅占45%,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住宅70年,从2009年5月27日一2079年5月26日止,商业40年,从2009年5月27日—2049年5月26日止,规划容积率为≤2.5; 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商业兼居住用地),兼容比例为商业占55%,住宅占45%,土地容积率为2.5;设定土地剩余使用权年限商业为30.54年、住宅为60.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