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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农民新村一号楼1-301室

起拍价:

¥22.2081万

将于7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洪经理:电话1:17397957971电话2:400-962987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7.4174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22.2081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2.4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网络司法变卖须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17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15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     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29erWq&user id=2469066502,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买受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买受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买受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7月14日9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买受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预缴款。买受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竞买预缴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买受人的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买受人的预缴款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买受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买受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竞得者应将变卖余款自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29523001040001287),并在缴纳余款后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25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竞买款收款收据,办理竞买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买受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买受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卖或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曾法官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
法院咨询电话:0951-5170812拍卖咨询:宁夏快拍嘉有限公司  洪经理  17397957971  400-9629877   15202615591(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1日

变卖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农民新村一号楼1-301室的变卖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17日10时起至2020年9月15日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农民新村一号楼1-301室评估价:274174元,变卖起拍价(保留价):222081元,变卖预缴款:222081元,竞价幅度:3000元。特别提醒:特别提醒:永宁县望远镇农民新村现为红叶小区,本次拍卖标的物包括地下室,但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目前由产权人居住,竞拍成交后过户及腾房时间不确定,请买受人务必实地看样,一旦作出竞买行为视为对本次拍卖财产现状已完全了解,所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快拍嘉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宁夏快拍嘉有限公司 洪经理 17397957971

五、财产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变卖财产物的状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财产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过户税费及该房屋使用中所欠物业、采暖、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过户中会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过户时间较长或难以过户,将该风险告知买受人。如不能过户时,买受人可选择放弃购买,我院可将已交竞买款退还买受人,不负责过户中已产生税费的退还,请买受人自行考虑风险。

七、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款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自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2952300104000128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加黑字体的特别提示和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所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曾法官银川市兴庆区人民
法院咨询电话:0951-5170812拍卖咨询:宁夏快拍嘉有限公司 洪经理 17397957971  400-9629877   15202615591(田)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1日

标的详情

估价对象㈠估价对象范围本次评估范围为属张海琴所有的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农民新村(现为红叶小区)一号楼1-301室,建筑面积为92.47m2的住宅房地产,包含地下室但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㈡估价对象基本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小区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中部,地处中心街西侧,紧邻望远镇丰盈小学,其所在小区四至:东至中心街,南至启元路,西至望远大道,北至望远镇丰盈小学。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证号为永国用(2003)第2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人为张海琴,座落为永宁县望远镇农民新村,地号及图号暂缺,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分摊)面积为18.49m2,终止日期为2054年1月15日。截止价值时点,其国有建设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为33.82年。
2、房屋所有权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证号为宁房权证永宁字第20161397号《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显示: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海琴,房屋坐落为永宁县望远镇农民新村(现为红叶小区)一号楼1-301室(含地下室),建筑面积为92.47㎡(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房屋总层数五层,所在层数三层,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砖混结构,竣工年代为2003年(竣工年代及建筑结构均以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并经办案法官及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为准)。估价对象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㈢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估价对象宗地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农民新村(现为红叶小区)一号楼1-301室(含地下室)住宅分摊用地,其四至均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农民新村(现为红叶小区)一号楼住宅分摊用地。估价对象分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8.49m2,现状容积率为5.00,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㈣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五层(地上五层,地下一层)住宅楼,建筑结构为砖混,外形设计一般,外墙面刷防水涂料,总高为14.6米,地下室层高为2米,地上每层层高2.8米,每层净高2.7米,共六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一梯二户,单元门为语音对讲防盗门。估价对象位于其1-301室(含地下室),建筑面积为92.47㎡(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户型设计为三室二厅一卫,空间布局合理。估价对象具体状况如下:住宅:入户门为防盗门,套装木内门,双层窗(内窗为塑钢窗,外窗为铝合金窗)外带防护栏;客厅及卧室地面均铺600mm×600mm地砖,墙面均刷乳胶漆(其中一间卧室贴壁纸),顶棚均刷乳胶漆并做石膏阴角线装饰;厨房及卫生间地面均铺300mm×300mm地砖,墙面均贴200mm×300mm面砖,顶棚均为PVC板吊顶;装修属简单装修;地下室:木板门,室内地面为水泥地,墙面及顶棚为水泥砂浆抹灰。估价对象住宅房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地下室仅有供电设施,且均能正常使用。估价对象于2003年建成,现由产权人居住,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七成新,属基本完好房。估价对象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㈤房屋他项权利状况及涉案情况1、抵押、租赁及典当情况估价对象无租赁及典当等他项权利;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宁(2017)永宁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4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均显示:估价对象已抵押,权利人(申请人)为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务人及债务人均为张海琴,抵押方式为一般抵押,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为8万元,履行债务期限为2017年08月23日起2018年08月22日止,登记时间为2017年08月25日。2、涉案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2019)宁0104执5087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委托书》显示:估价对象涉及阿拉善左旗方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海琴、运凤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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