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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卫松名下房产

起拍价:

¥104万

将于7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金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鲁洪兵:电话1:18728980215电话2:0834-873829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02.49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04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详见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金卫松名下房产变 卖 公 告本院定于2020年7月15日10时至2020年9月1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信息:1.财产所在地:四川省金阳县天地坝镇东街48号(现千禧网咖处)。2.变卖价:104万元;预缴款:104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3.房屋产权证号:金房权证(2011)字第00003768号;土地使用权证号:金国用(2011)第3293号。4.财产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金卫松、余蔷,(2020)川3434执恢1号。5.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住宅及营业房。6.实际用途:住宅及营业。7.土地使用权面积:363.62平方米。8.房屋结构:房屋分砖混房屋二层及地下一层和钢架结构房屋二层。其中砖混结构二楼顶层搭有活动板房。9.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房屋砖混结构一层及钢架结构一、二层均出租给第三方,租期至2021年8月25日止。砖混结构二层、地下一层及顶楼活动板房由所有权人自己居住。变卖成功后本院将在一个月内将所有权人自行居住部分腾空交由买受人。其余租赁部分由本院在租期届满后一个月内腾空交付买受人。10.优先购买权人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无。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0年7月14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金阳县支行,账号:6228400967086737860)。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并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咨询或看样预约:0834-8738299,18728980215   淘宝
咨询电话:4008222870
监督电话: 0834-8734010(只接受监督,不接受咨询)
联系地址: 四川省金阳县天地坝镇南街359号。                                                         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标的详情

该房屋坐落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天地坝镇东街48号。入口在街面,分砖混建筑和钢棚结构两部分。砖混结构房屋二层以上为住宿,砖混结构一层及钢棚

一、二层均为第三方租用,目前经营网吧,租期至2021年8月25日止。钢棚下有地下室,入口在砖混房一层。未尽事宜以现场实地观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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