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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星阁】杭州市下城区水星阁24幢304室

起拍价:

¥172万

将于7月2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中瑞信公司:电话:400-88319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45万

保证金:

¥3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72万

单价:

¥1.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水星阁(1998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123.7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7月29日10时至2020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238917.1.8447a7&user_id=1024161070,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公司、其他组织参与拍卖的,也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备案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否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7月27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4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4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8月14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201000159176749),并在2020年8月18日10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但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标的物原产权人已纳税(费)票据,自本院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其他所涉欠税(费)以及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审查后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能耗费(公摊电费)、车位物业服务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房屋所涉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1-82665156
咨询电话:中瑞信公司:400-8831966、0571-85093602法院:0571-8266515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六月二十八日

竞拍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29日10时至2020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238917.1.8447a7&user_id=1024161070,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徐赛兰所有的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水星阁24幢304室,建筑面积123.78平方米的房屋、室内装修及面积13.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证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752439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杭下国用(2007)字第008248号]。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权利性质为存量房产,登记日期为2007年5月25日;土地使用权用途为综合,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登记日期为2007年6月19日,使用期限至2047年8月24日;室内装修以现场及实际交付为准;2018年1月起的物业费、2019年3月起的公摊电费尚欠(具体以相关部门信息为准);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出让方)、买受方应缴税费及计算方式详见附件(具体以税务部门核定为准)。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起拍价:172万元,保证金:34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公司、其他组织参与拍卖的,也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或备案手续并经法院确认,否则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拍卖标的物本院已委托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公告期间对本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浙江中瑞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831966、0571-85093602或搜索并访问“中瑞信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的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但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标的物原产权人已纳税(费)票据,自本院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须缴纳印花税、契税。其他所涉欠税(费)以及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审查后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能耗费(公摊电费)、车位物业服务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竞买房屋所涉的户口迁移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7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8月14日11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20100015917674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标的物详情咨询:中瑞信公司:400-8831966、0571-85093602法院:0571-82665157法院监督电话0571-8266515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7号
网址: http://www.fayuan.xs.zj.cn/拍品的贷款须知:
(1)竞买人需贷款融资的,可在竞拍前自行向银行申请贷款服务。竞买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之间的自主行为,贷款成功与否及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关。
(2)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可由银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3)因银行不同意发放贷款或未能按时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     贷款可咨询银行:中行联系人:张淦 82893400/15988175764(企业贷)李洲莹 83686319/13735887889(企业贷)陈佳轲83893179(个人贷)  萧山农商银行联系人:高鉴83518627/15968140650杭州联合银行联系人:孙洪涛83786197/13858112825农行联系人:黄秀红 83865352/13588262150浦发银行联系人:孙燕冰87367078/13806517818           邵琛洁87367065建行联系人:章莹莹82899173、章燕飞82899121邮政储蓄银行联系人:吴晓珍82660727/13867195431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六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2020年6月28日

上一条:[白马公寓] 杭州市拱墅区白马公寓2幢1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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