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池州双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2018) 池双乐破管第15号池州双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核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全部资产进行初步评估。为加快债务人资产处置进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拟订《池州双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待本变价方案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据本方案对债务人资产进行变价处分。 特此报告。 池州双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2019年1月11日 附:《池州双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池州双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池州双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于2018年11月9日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管理人已委托池州市鸿瑞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待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管理人将以评估价为底价,对债务人的财产提出如下变价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一、变价原则1. 遵循依法原则;2.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 遵循货币化分配优先原则;4. 遵循依法拍卖与债权人会议决定变价相结合的原则;5. 遵循效率与实现变价目的原则。
二、变价财产状况
(1)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位于池州市贵池区工业园区,地类为其他商服、城镇住宅用地,权证字号池土国用(2012)第CHZ-215/2012号。该宗土地上,债务人持有共计54套房产(10套已出售),其中住宅34套约4147.11㎡,商业10套约1053.62㎡,以上34套房屋的抵押权人为池州市银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池州市贵池民生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动产及产成品:制鞋生产机器设备、厨房设施及职工生活用品(木床、木桌)等,产成品运动鞋约13000余双(含成人运动鞋、童鞋等)。
(3)无形资产:债务人有1项发明专利,证书号第1344237号,发明名称:一种中药除臭鞋垫及其制作方法。
三、财产变价方案
(一)土地房屋不动产债务人持有的44套房屋(不含已出售10套),其中住宅34套约4147.11㎡,商业10套约1053.62㎡。
(1)委托中介机构对不动产及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次数、拍卖保留价、拍卖降价幅度等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执行。
(2)拍卖流拍不能成交的,本次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在最后一次流拍价基础上再降价10%以内对外变卖。
(3)以不低于评估价委托中介机构对外销售。
(二)动产、产成品及无形资产,主要为产成品(运动鞋)、制鞋生产机器设备、原材料、日常厨房设施及职工生活用品(木床、木桌)等。(1)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拍卖,拍卖次数、拍卖保留价、拍卖降价幅度等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执行。(2)鉴于债务人存货有产成品(运动鞋)、原材料、制鞋旧机器、职工生产、生活用品等,其价值不高,产成品运动鞋更新换代快,且款式已过时、过季,放置时间越长贬值越快,急需尽快处分。因两次拍卖不能成效的,本次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无底价对外变卖。
四、其他说明1.如债权人会议对债务人财产变价方式另有决议的,管理人将遵循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否则按本方案执行。2.本次债权人会议如对本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未通过,亦未通过其他变价方案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本方案待池州市贵池区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时生效。 池州双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