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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副食品大市场地下室105、115、106、107、108室

起拍价:

¥550万

将于7月27日09: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吴新林:电话1:18797537339电话2:0744-859727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83.13万

保证金:

¥5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550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开设淘宝账户)进行,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须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委托手续,逾期提交的,不予承认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并竞买成功的,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委托关系未经本院审核确认即参与竞拍等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竞买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和与淘宝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经法院审核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申请执行人应于拍卖日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姓名/名称、证件号码、与淘宝网注册一致的手机号码等,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不交保证金的该项权利。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当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时,竞买人参与竞价的,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避免出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确定的日期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张家界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4340000122193),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拍卖标的名称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按法院网拍人员通知的日期(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区治大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的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费用损失并弥补两次拍卖的差价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按照法院相关执行文书的要求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应保证预留于网络平台的联系电话畅通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买受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买受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提供必要的执行裁定书等文书。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等)。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继续拍卖或重新拍卖,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造成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根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6〕18号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竞拍公告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本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将于2020年7月27日9时0分起至2020年7月28日9时0分止(竞价顺延除外)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址:https://sf.taobao.com) 对被执行人张家界昭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副食品大市场)地下室栋105室、115室、106室、107室、108室的仓储用房公开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1.房屋产权登记概况:前述被拍卖不动产均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权登记信息中,被拍卖不动产的房号分别登记为105、115、106、107、108,其中105室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张不动产权第0007358号、115室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张不动产权第0007348号、106室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张不动产权第0007357号、107室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张不动产权第0007356号、108室的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18)张不动产权第0007355号。前述不动产的具体登记情况:
1、共有情况为被执行人张家界昭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
2、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权利性质为出让/其他;
4、不动产登记用途为仓储用地/仓储;5、登记的面积中, 105室建筑面积374.02㎡(套内建筑面积256.82㎡,分摊面积117.20㎡),115室建筑面积245.37㎡(套内建筑面积168.48㎡,分摊面积76.89㎡),106室建筑面积333.45㎡(套内建筑面积228.96㎡,分摊面积104.49㎡),107室建筑面积236.09㎡(套内建筑面积162.11㎡,分摊面积73.98㎡),108室建筑面积220.74㎡(套内建筑面积151.57㎡,分摊面积69.17㎡);6、共有宗地面积6611.0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使用期限为2003年1月24日至2053年1月23日。3.他项权利状况:以上不动产均被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查封,其中105室抵押权人为龙昕沁、万志, 115室抵押权人为郑莉,107室抵押权人为李啸啸、陈功,108室抵押权人为陈晟。4.拍卖对象区位状况、独立使用性、通用性、房屋、土地实物状况:[部分摘录自湘恒业腾飞(2019)房评第78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请仔细阅读全部房地产估价报告,具体状况以实物为准,请实地看样] :房屋建设年代约为2002年,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位于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副食品大市场)地下室,东临居民楼,南邻金海岸家居,西临复兴路,北临副食品市场其他楼。区域内各项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完善,人口较密集,交通便利,环境质量优良,区位较好。被拍卖部分为整栋房产中的一部分,已与109室靠楼梯间的小套间及104室的一部分一起出租给陈劲松经营“信达文体”,租期自2016年6月30日至2026年9月1日,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租金,前五年租金已经收取;后五年租金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5%,即第六年租金为25.2万元,第七年租金为26.46万元,第八年租金为27.78万元,第九年租金为29.17万元,第十年租金为30.63万元,租金交纳时间为每年九月一日前三日交清当年租赁费。其中106室、115室、105室现已完全打通,107室、108室已打通与106室有小门相通,107室、108室内各有一个小房间,107室内房间作仓库使用,108室内房间作住宅使用。前述不动产所在地下室含信达文体自行修建的楼梯在内有四个出入口,无电梯上楼,其中一通道可通行小型货车至地下室。前述不动产本无临街出入口,租户陈劲松租赁用于经营信达文体后,从115室楼上临街的门面内修建一楼梯直达地下室,该楼梯设备系信达文体临时改造设施,并非公用设施,是否合法、是否安全不明,在一定条件成就时临街门面所有人可能会关闭该楼梯。“信达文体”商号现租赁经营的范围包含前述不动产在内,但同时包含了104、109等房屋的部分面积。

二、拍卖底价:550万元;保证金: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则自动延迟5分钟。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15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吴先生电话:18797537339);2020年7月24日15时,本院统一安排看样,有统一看样需求者请于2020年7月24日15时前到本院登记看样请求;其余时段,有意看样者可自行前往“信达文体”现场查看。房屋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五日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已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会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交通银行张家界分行营业部,户名: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账号:6232614340000122193)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告要求的支付方式与拍卖机构要求的支付方式不同时,以本公告要求为准。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向欠缴人主张。具体费用及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现存租赁合同的解除;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其可能导致的买受而不能立即使用、与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合同纠纷等不利后果;买受人希望解除租赁合同的,可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处理;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期满未能交付房屋而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买受人应通过其余合法途径与承租人协商或诉讼处理。

八、对上述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7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院
咨询电话:0744-8597271、18797537339
本院监督电话:0744-859720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院
联系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六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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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6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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