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孝感拍卖房 > 应城拍卖房 >湖北省应城市杨岭镇团山村地段地号为090902036土地一宗

湖北省应城市杨岭镇团山村地段地号为090902036土地一宗

起拍价:

¥380.8万

将于6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网络拍卖组:电话1:18923125989电话2:0757-8338108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680万

保证金:

¥38.0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380.8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5000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28日10时至2020年8月27日10时止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7/02,户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开拍前一同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淘宝网司法拍卖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竞买人本人须在开拍前共同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3808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179880000005751),并注明“执行案号:(2018)粤06执595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 并将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提交至法院(传真号码:0757-82630416;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向法院申请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费用自理。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交付财产及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7- 82631209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变卖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28日10时至2020年8月27日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7/02,户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湖北省应城市杨岭镇团山村地段地号为090902036土地一宗,土地证:国用(2014)第090902036,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兼容商服,面积:5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城镇住宅至2083年9月8日、商服至2053年9月8日。注:
1、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过户税费、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3、如标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拍卖,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起拍价人民币3808000元,保证金人民币3808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及其倍数。

二、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优先购买权人需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权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  2、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开拍前预约法官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于竞买成功后一同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文书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该标的不集中展示,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勘察。  咨询如何报名、支付保证金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请拨打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22-2870   

六、重要提示:
1、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605民初14120号民事判决、佛山仲裁委员会(2015)佛仲字第282号仲裁裁决,文书内容请自行在公开官网查阅;
2、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报告及本次变卖公告及变卖须知;   3、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4、变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5、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6、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8、因办理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迟延完成过户,因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9、成交后,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账号:444220010400179880000005751),并注明“执行案号:(2018)粤06执595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0757-82631209网拍
监督电话:0757-82630433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400-822-2870竞拍流程指引:http://www.taobao.com/0757/05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佛山法院网http://www.fszjfy.gov.cn/pub/court_7/homepage/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

标的详情

上一条:湖北省应城市杨岭镇团山村地段地号为090902035土地一宗

下一条:湖北省应城市杨岭镇团山村地段地号为090902037土地一宗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可去各大应用市场下载:51拍卖房AP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