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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张春田名下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56号水云天第3栋1单元101号住宅

起拍价:

¥190万

将于7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尚法官:电话1:0898-66569304电话2:0898-6675645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35.0224万

保证金:

¥19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90万

单价:

¥1.0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8.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82.5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7月16日10时至2020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9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9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7月24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90003369),并在2020年8月6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正义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898-66756450法院
监督电话:0898-66569304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竞拍公告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7月16日10时至2020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07),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张春田名下位于海口市丘海大道56号水云天第3栋1单元101号住宅。起拍价为1900000元,保证金为190000元,增价幅度为9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看样请联系(请提前联系):1860893300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车辆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可能存在的相关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当地相关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经调查,地下室已泡水,损坏严重,截止至2019年6月,已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合计8544.9元(不含违约金)。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7月15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7月17日10时止前于淘宝网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7月24日16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缴款用途中注明缴款人、网拍竞买人、“拍卖余款、(2019)琼01执恢15号”等信息。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9000336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卖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上传的评估报告。
法院咨询电话:0898-66756450法院
监督电话:0898-6656930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标的详情

海口市丘海大道56号水云天第3幢1单元101号住宅已空置较长时间,地下室已泡水,损坏严重,截止于2019年06月,已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合计为8,544.90元(不含违约金)。其他具体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已上传)。

上一条:海口市秀英区富力盈溪谷29栋3层3-01房及该房产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下一条: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全椒路交口乐富公寓5幢4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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