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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水仙时代广场小区4号楼1单元701室

起拍价:

¥31.16071万

将于6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荣先生:电话1:15842720427电话2:0427-383196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4.5153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1.16071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60.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6月8日10时至2020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按现状依法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427/07 机构名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经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因当事人原因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通知。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淘宝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淘宝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淘宝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文字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4号)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项。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27-2907628(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监察室)看样
咨询电话:0427-3831966,15842720427荣先生淘宝网司法拍卖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竞拍公告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8日10时至2020年6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427/07,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盘锦市大洼县唐家镇胜利村水仙时代广场4#1-701房产,面积160.3平方米。注:拍卖标的物为在建工程,楼结构主体基本完成,基础配套工程已部分施工(水电暖气未通),园区配套工程等未施工,拍卖标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该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9层,所在楼层7层;用途:住宅。[具体内容详见分类标的调查表、评估报告电子版等(标的物介绍下方)及竞买须知]                        起拍价(元)    评估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311607.1    445153    30000    1000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案件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参与竞买需开设淘宝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也可委托已开设淘宝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未经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日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向第三方网拍辅助服务机构——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了解详细情况,联系电话:0427——3831966  15842720427微信公众号: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本院已委托网拍辅助机构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文字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二)若存在无证建筑被相关部门限制过户的,需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后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证建筑交付后存在的拆改风险,也由买受人承担。
(三)本次拍卖的建筑面积是以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有误差,买受人不得另行主张权利。
(四)如拖欠入住费、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对于拍卖时法院未知且不应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税费等负担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税费,交易环节中产生的所有税费【提示:税费范围为因本次交易产生的部分,含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以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费、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费、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竞拍前可向第三方网拍辅助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房屋的过户登记以及税费、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缴纳情况及过户事宜。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一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情况: 无。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均不计利息。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竞拍。

八、拍卖成交余款应在2020年6月19日前支付完毕,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大洼支行,账号:21050173030800000283)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院有权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对于公告内容未披露、或者不明确的事项,可以按照提示咨询: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司法拍卖辅助单位:辽宁金信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427—3831966 15842720427(
咨询报名、竞拍、缴款、看样等流程及操作性事项)联系人:荣先生  范先生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全季酒店二楼
举报监督电话:0427—2907628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红海滩大街4号(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淘宝网司法拍卖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清河门区新平路38-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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