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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天润花园二期15号楼1单元101室

起拍价:

¥141.18万

将于5月1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耿法官:电话:0558-511009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66.91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41.18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8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亳州市天润花园二期15号楼1单元101室房产的须知 受安徽省亳州市“兴邦”非法集资案资产处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19日10时至2020年 5月20日10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拍卖须知通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亳州市天润花园二期15号楼1单元101室。 起拍价14118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58-5110091,自行看房。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方可成交。

五、拍品描述对象1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天润花园二期15号楼1单元101户住用途房地产,房地产登记人:赵伟,建筑面积:182平方米楼层:1-2/4层昆结构;设定用途:住宅,土地证号:亳国用(2003)字第00064号,土地性质: 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1.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2.拍卖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按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拍卖标的物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自己的购房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而产生的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法律责任或后果的,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需符合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3.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4.关于落户问题,竞买人向当地机构自行了解,一旦竞买成功不能落户的,由竞买人承担落户不能的责任。5.拍卖成交过户的,本院将向房产、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抵付裁定书、协助过户通知书和工作人员证件复印件要求其协助过户,非因本院原因造成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未尽告知的其他事宜,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院组织的本次拍卖活动,仅为现状拍卖。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缴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拍品拍卖成交前所欠水、电、气、物业费等均由竞买人承担,所欠费用竞买人向相关机构自行了解。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九、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内向法院缴纳(户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安徽亳州分行魏武支行。账号:13182727290000215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价款法院将全部汇入处非办专户。

十、竞买人逾期未缴纳拍卖款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原买受人拒不缴纳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违法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58-511090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558-5110091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竞拍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亳州市天润花园二期15号楼1单元101室房产的公告 受安徽省亳州市“兴邦”非法集资案资产处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19日10时至2020年 5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亳州市天润花园二期15号楼1单元101室。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5月6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正常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58-5110091,自行看房。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内向本院缴纳(户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安徽亳州分行魏武支行。账号:1318272729000021515),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或详细阅读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58-5110091   联系人:耿法官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标的详情

对象1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天润花园二期15号楼1单元101户住用途房地产,房地产登记人:赵伟,建筑面积:182平方米楼层:1-2/4层昆结构;设定用途:住宅,土地证号:亳国用(2003)字第00064号,土地性质: 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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