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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经济开发区张其寨乡柳峪村商住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俊安雅苑一期部分在建工程

起拍价:

¥8425.6万

将于5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16622193089电话2:022-2325990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3165万

保证金:

¥100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8425.6万

单价:

¥4.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2059.4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11日10时至2020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坐落于本溪经济开发区张其寨乡柳峪村商住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俊安雅苑一期部分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2059.4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8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详细情况见附件。起拍价:8425.6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者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署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7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应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标的物名称拍卖款。竞拍人付保证金或尾款前,请先致电本院负责网拍管理员)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煤气等欠费及配套设施的登记、安装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瑕疵。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22-23259906、16622193089
监督电话:022—2802455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竞拍公告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溪经济开发区张其寨乡柳峪村商住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俊安雅苑一期部分在建工程拍卖的公告(二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11日10时至2020年5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0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坐落于本溪经济开发区张其寨乡柳峪村商住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俊安雅苑一期部分在建工程【建筑面积为2059.4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8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详细情况见附件。项目名称本溪经济开发区张其寨乡柳峪村商住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俊安雅苑一期部分在建工程坐 落本溪经济开发区张其寨乡柳峪村四 至东至柳河路南至规划用地地块西至俊安酒店北至枫叶路规 模土地面积1008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59.47平方米用途土地使用权用途商住用地规划用途商业用房权属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使用权人本溪俊安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人本溪俊安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商业用地2051年10月30日住宅用地2081年10月30日在建工程为俊安雅苑一期工程沿街商业楼(会所),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沿街商业楼(会所)规划建筑面积2059.47平方米,为2层到顶钢混结构商业楼,首层层高5.5米,二层层高3.9米,外墙石材,断桥铝窗,室内为毛坯。根据现场查勘,目前项目整体停工。截止评估价值时点时止俊安雅苑一期工程进度如下:沿街商业楼(会所)主体完工,外檐完工,内部装修未完工;其他楼栋均未开工。起拍价:8425.6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事宜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由中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2-23259906、1662219308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根据现场查勘及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目前估价对象地上建有一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2059.47平方米。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5031022011A0009)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因此该宗地存在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风险,提醒注意。请详细阅读附件的评估报告、登记证明、土地使用证等。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成交后,标的物的拆卸、运输、安装、仓储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亦有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7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长青支行,账号:0218030104000090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18)津02执732号之二裁定书作出。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量房评字【2018】A-0128号估价报告。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中拍联合(天津)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22-23259906、16622193089
监督电话:022—2802455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新围堤道6号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查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情况介绍案号:(2020)津02执恢3号估价对象房地产基本情况表 

一、 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13日

二、 标的评估值总价:13165万元(其中建筑物评估总价取整为860万,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取整为12305万)

三、 权利限制情况:由查封有抵押

上一条:位于本溪市溪湖区大明山街30-1栋1单元11层2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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