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富丽嘉园十五号楼010301室住宅用房
将于5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王法官:电话1:18545225107电话2:0456-8294024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变卖须知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56/03,户名: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相关的网络司法变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变卖须知》,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嫩江县富丽嘉园十五号楼010301室住宅用房,面积112.27㎡(不动产登记证明号YG20150034)),变卖价39.6万元、保证金5万元。
四、变卖期为60天,从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变卖标的物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五、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指定的账号交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交存期间的款额不计利息。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特别提示: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因不符合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本标的物被执行人已进行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并办理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卖标的物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以现状进行变卖。本院不承担本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任何担保。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到现场认真查看变卖标的物,并到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充分了解和调查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和相关权利义务。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自愿按照标的物的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4.经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缴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七、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但竞买人以低于变卖价出价的无效。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买人可以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加竞买,每次加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在网络司法变卖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的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执行。暂缓变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变卖的事由消失的,需要继续变卖的,在五日内恢复变卖。
九、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定书并公示;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变卖标的物面积最终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须知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十一、变卖标的物所欠的税、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相应主体承担。
十二、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物从被执行人名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尾款全额缴入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账户名称: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自贸区黑河片区支行,账号:0913020529200066390。)
十四、变卖成交后,由执行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456-8294006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456-829402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变卖公告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56/03,户名: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位于嫩江县富丽嘉园十五号楼010301室住宅用房,面积112.27㎡(不动产登记证明号YG20150034)),变卖价39.6万元、保证金5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000元。
二、变卖期为60天,从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
三、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指定的账号交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交存期间的款额不计利息。
四、本标的物被执行人已进行了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并办理了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变卖标的物现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以现状进行变卖。本院不承担本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和调查标的物存在的瑕疵和相关权利义务,完成报名手续、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五.经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缴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七、变卖标的物面积最终以相关管理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八、变卖标的物所欠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相应主体承担。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物从被执行人名下过户到买受人名下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尾款全额缴入执行法院执行款专户。(账户名称: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自贸区黑河片区支行,账号:0913020529200066390。)
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456-8294006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456-829402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位于嫩江县富丽嘉园十五号楼010301室住宅用房,面积112.27㎡(不动产登记证明号YG2015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