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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金洋小区)1幢A8号房地产

起拍价:

¥140万

将于5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韦法官:电话:0775-465080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40万

保证金:

¥28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140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06.5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预售”,预售房需两次过户、两次交税,具体咨询法院和房产交易部门。

2.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三)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 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开拍前一个工作日将经确认的优先权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录入平台系统。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覃塘信用社,账号:904412010115831888)。

十一、【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标的物的交接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标的物的确权裁定等材料的具体领取时间,以法院通知的时间为准。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在标的物交接阶段遇到不可抗力、政策等因素,法院将不负责标的物的交接。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转让、不动产过户时产生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纳税主体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法规确定由卖方承担的税费,法院将从拍卖所得的款项中扣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5-465083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75-465080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0年5月15日10:00至2020年5月16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607.aR5OWv,户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金洋小区)1幢A8号房地产[房产权证号:10171690号,土地权证号:(2015)01149号]。标的物详情:上述房产坐落于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金洋小区)1幢A8号【房产权证号:10171690号,土地权证号:(2015)01149号】,建筑面积506.53㎡,土地使用权面积100.8㎡,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的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小区物业等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所欠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涉及转让、不动产过户时产生的一切税费按法律由双方各自承担,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纳税主体的税费,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律、法规未明确由卖方承担的税费,法院将从拍卖所得的款项中扣除)。

二、起拍价:140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并且受托人报名前)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竞买人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在参与竞拍时填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其身份证件上的一致,否则没有竞买权。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三)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 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风险提醒】1.标的物如有欠费(物业费、水电费等),不从拍卖款中扣除,由买受人自行补交,竞买人自行向职能部门查询欠费情况;财产强制交付如果有产生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迁保管等),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是预售房(未办理产权证)的,二次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务必到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过户的税费情况。2.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产权过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权属变登记时需要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者是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标的物的交付预计需要3-6个月,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交付时间会更长且不确定,对房屋过户交付有时间要求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3.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国土局、不动产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为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4.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买受人自行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一经报名竞价,则视为同意接受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全部条款内容。

六、意向竞买人请根据拍卖公告的地址自行前往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如不按时缴款,法院将按规定按悔拍处理,并没收其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覃塘信用社,账号:904412010115831888)。

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选定本案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广西广立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由网络拍卖辅助机构(柳州市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意向竞买人提供标的物咨询、看样、指导报名免费服务,看样请提前预约,由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安排看样时间。咨询电话:17396771284张先生。

九、是否可以适用“拍卖贷款”:是。辅助拍卖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竞买人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以上服务是辅助拍卖机构的独立业务,与法院无关。申请拍卖按揭贷款的竞买人竞拍成功的,如银行未完成贷款审查等其他原因导致未能依约及时发放贷款的,买受人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缴纳尾款,逾期缴纳尾款的,视为悔拍处理。贷款联系电话:17396778164,柳州市万立金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刘小姐。

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无法书面通知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75-4650833
法院咨询电话:0775-4650802
联系地址: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中山大道7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网络拍卖负责机构咨询电话:17396771284(张先生)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四月十四日

标的详情

上述房产坐落于贵港市覃塘区樟木乡(金洋小区)1幢A8号【房产权证号:10171690号,土地权证号:(2015)01149号】,建筑面积506.53㎡,土地使用权面积100.8㎡,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上一条:被执行人黎嘉惠名下的位于桂平市金凤凰商业中心第39幢2单元B102号商品房一套

下一条:梧州市园区三路1号第3幢23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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