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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中山市古镇镇新兴中路174号房地产(东方门市)

起拍价:

¥9269.76万

将于4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方式:

简生:电话:0760-88300883手机:1371567899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1587.2万

保证金:

¥93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9269.76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12568.7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公安”,涉及公安查封的房产,需要认真调查全部信息。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根据2020年1月16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召开的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东方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拍卖人”)将于2020年4月17日10时整至2020年4月18日10时整(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usong.taobao.com,户名: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对东方公司的破产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物:东方公司名下坐落于中山市古镇镇新兴中路174号的房地产【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价值、装饰装修及保证房地产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动产、特许经营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共计12568.75平方米(含已出证部分面积7573.98平方米,已报建未出证部分面积3589平方米,未报建部分面积1405.77平方米)(以下简称“拍卖标的”)。   

二、本《竞买须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所在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拍前3个工作日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东方公司管理人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保证金金额93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93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八、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人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拍卖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拍卖人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东方公司管理人所在单位: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15678999(简先生)、13928153311(张小姐)。监督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760-22588392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未尽事宜,请向东方公司管理人咨询。                                                                          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4月1日

竞拍公告

根据2020年1月16日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召开的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对《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东方公司管理人将于2020年4月17日10时整至2020年4月18日10时整(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usong.taobao.com,户名: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对东方公司的破产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   
1、拍卖标的物:    东方公司名下坐落于中山市古镇镇新兴中路174号的房地产【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价值、装饰装修及保证房地产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动产、特许经营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其中,土地面积1838平方米,建筑面积12568.75平方米(含已出证部分面积7573.98平方米,已报建未出证部分面积3589平方米,未报建部分面积1405.77平方米)。拍卖标的物外墙标有广告牌,名称为“东方灯饰广场”(以下统称“拍卖标的物”)。    2、拍卖标的物具体信息登记情况:    (一)已出证部分面积(7573.98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中府国用(2006)100489号;坐落:中山市古镇镇新兴中路174号;地类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838平方米;终止日期:2068年4月14日。房产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868571号;房屋用途:商住;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层数:8层;建筑面积:7573.98平方米,为主楼。    (二)已报建未出证部分面积(3589平方米)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060042011060138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200020125100258GZ1,报建面积3589平方米,为2幢框架结构6层的商住楼,位于主楼的东、西二侧,与主楼连通使用。    (三)未报建部分面积(1405.77平方米)。无相关登记信息,位于副楼。    3、拍卖标的物资产评估情况:    拍卖标的物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2019)粤联诚评字第042624号的《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报告》,评估价值:11587.2万元;评估时点:2018年11月7日;评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报告使用期限:自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报告出具时间:2019年5月25日。报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报告》。    4、拍卖标的物出租情况:    拍卖标的物目前共有承租户12户,出租面积约为3200平方米,每月租金总收入约10万元。鉴于目前东方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并由东方公司管理人接管拍卖标的物,在对拍卖标的物持管期限未能确定的情况下,东方公司管理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均与新、旧租户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东方公司管理人随时可与租户解除租赁关系(具体解除手续流程按签订的租赁合同)。    由于未能签订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部分租户已考虑转移场地或另有计划,租户面临日渐减少的可能,因此,目前租金收入尚不稳定。    5、拍卖标的物抵押、担保情况: 序号 抵押权人 抵押方式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万元) 登记时间 不动产登记证号 权属状态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最高额抵押 3000.00 2015-10-13 粤(2015)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53号 现势 2 中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榄支行 最高额抵押 10300.60 2016-01-26 粤(2016)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615号 现势     抵押登记情况详见附件2:《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现势按相关部门查询为准)。    6、拍卖标的物查封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4日,拍卖标的物共有18条查封信息,具体详见附件2:《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现势按相关部门查询为准)。    7、拍卖标的瑕疵及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权属证件均无原件;    (2)东方公司管理人聘请了物业管理公司对拍卖标的物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3)本拍卖标的物资产范围不包括所有承租人的装修,承租人自行对标的资产装修(动产部分)系承租人个人所有,装修(动产部分)由双方按照租赁合同自行处理。    (4)拍卖标的物存在相关消防安全隐患情况,相关情况可由竞买人联系东方公司管理人进行调查了解。   

二、拍卖标的物起拍价:9269.76万元;保证金:930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   

三、竞买人受让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竞买人(委托人)和受托人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东方公司管理人所在单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东方公司管理人所在单位办理拍卖标的物交接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并确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的尽职调查   
1、竞买人在交纳保证金后,可向东方公司管理人提出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尽职调查,东方公司管理人按照竞买人提出的尽职调查清单,在掌握的现有资料和情况范围内配合竞买人进行调查。    2、参与本拍卖标的物竞买,但未作尽职调查的,视为认可并知晓本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情况。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不设保留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本次拍卖公告期限为15天。公告期限结束后,则拍卖系统按照公告规定时间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拍卖报名用户可出价或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最后出价者则为竞得者)。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4、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六、优先购买权和拍卖事项通知   
1、东方公司管理人已将本拍卖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报告了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知了东方公司债权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管理人申请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并按管理人要求提交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资格经东方公司管理人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本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拍卖已获得拍卖标的物的抵押权人以书面方式同意。   

七、拍卖标的物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   
1、自202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4月16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东方公司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13715678999(简先生)、13928153311(张小姐),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16:00。    2、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计价货币    本次拍卖活动所涉及的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网络拍卖运营商服务费、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本公告未作特别说明的金额,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九、保证金、成交价款余款、网拍平台费用支付   
1、竞买人报名参与拍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并在竞得者支付网拍平台服务费用后划转至东方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剩余成交价款由竞得者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东方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社保支行,银行账号:484601100013000060528】。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东方公司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东方公司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网拍平台费用   
1、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收费规则》,拍卖标的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竞买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因阿里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如竞买人在【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频道】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作为竞买人使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竞价软件服务的对价,竞买人应按照规则的标准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2、软件服务费: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    3、软件服务费缴费方式: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4、软件服务费缴纳期限:软件服务费的缴纳期限为订单生成之日起的30天内,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软件服务费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十一、拍卖标的物成交确认手续   
1、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2、买受人按公告约定向东方公司管理人指定账户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东方公司管理人所在单位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包括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提交买受人身份证明资料、领取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通知书和相关过户登记手续资料)。   

十二、拍卖标的物成交过户登记手续   
1、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东方公司管理人将在收齐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后向买受人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2、因拍卖标的物已被设立抵押并被多家法院和公安机关司法查封,解除抵押、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以及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存在已报建未出证和未报建面积或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况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解封、重新报建、清除违建面积等事项,东方公司管理人不承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   

十三、过户税费及其他一切关联费用承担   
1、拍卖标的物拍卖、转让登记过程中应缴或补缴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且不限于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各项税费、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房屋修缮/修复费等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有关过户、税费及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规划、环保、物业水电费、网络电视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的税务、发改、规划、环保、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网络运营商等相关单位了解确认。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拍卖标的物拍卖、转让登记过程中应缴或补缴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买受人、原产权人应承担的各项税费、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房屋修缮/修复费等费用)。买受人一旦参加拍卖即视为其自愿支付并最终承担该等费用。    3、上述以原产权人名义缴纳但由买受人最终承担的税、费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时间,以东方公司管理人通知为准。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者向东方公司管理人主张返还。买受人未向东方公司管理人付清上述费用之前,东方公司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四、拍卖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应按东方公司管理人的通知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手续(交易双方签署移交确认文件)。拍卖标的物的风险自移交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即自办理实物移交手续之日起,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因买受人原因逾期办理移交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逾期后东方公司管理人继续履行对拍卖标的物保管、安全、维护、运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本拍卖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2、东方公司管理人向买受人移交的拍卖标的物以(2019)粤联诚评字第042624号《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报告》估价对象及范围的内容及买受人竞买前对拍卖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例如拍照,提出疑问后得到的书面答复)为依据。东方公司管理人按现状整体移交拍卖标的物且不保证移交的拍卖标的物无瑕疵,买受人不得以拍卖标的物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收拍卖标的物。    3、拍卖标的物的过户面积最终以办证登记为准,但成交价款不作调整,即如拍卖标的物过户新测量面积与房产证原有面积有差异的,东方公司不作任何补偿或调整。    4、拍卖标的物移交前承租户应缴纳的租金、水电、物管等相关费用收入按日计算归入东方公司财产,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接,并自行与承租户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5、拍卖标的物移交买受人前的第三方物业管理、供水、供电等费用,由东方公司承担支付(因买受人原因逾期办理移交手续的除外),移交后由买受人承接,并自行与相关服务单位协商签订服务协议。    6、如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等情况的,买受人应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未作说明的其他事项,按网拍平台公示的拍卖规则操作。 东方公司管理人所在单位:广东中元(中山)律师事务所、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15678999(简先生)、13928153311(张小姐)。监督单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760-22588392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东方公司管理人咨询。  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4月1日

标的详情


1、拍卖标的物:    东方公司名下坐落于中山市古镇镇新兴中路174号的房地产【包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价值、装饰装修及保证房地产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不包含动产、特许经营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其中,土地面积1838平方米,建筑面积12568.75平方米(含已出证部分面积7573.98平方米,已报建未出证部分面积3589平方米,未报建部分面积1405.77平方米)。拍卖标的物外墙标有广告牌,名称为“东方灯饰广场”(以下统称“拍卖标的物”)。    2、拍卖标的物具体信息登记情况:    (一)已出证部分面积(7573.98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中府国用(2006)100489号;坐落:中山市古镇镇新兴中路174号;地类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838平方米;终止日期:2068年4月14日。房产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868571号;房屋用途:商住;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层数:8层;建筑面积:7573.98平方米,为主楼。    (二)已报建未出证部分面积(3589平方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060042011060138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200020125100258GZ1,报建面积3589平方米,为2幢框架结构6层的商住楼,位于主楼的东、西二侧,与主楼连通使用。    (三)未报建部分面积(1405.77平方米)。    无相关登记信息,位于副楼。    3、拍卖标的物资产评估情况:    拍卖标的物由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广东联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2019)粤联诚评字第042624号的《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报告》,评估价值:11587.2万元;评估时点:2018年11月7日;评估方法:成本法、收益法;报告使用期限:自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报告出具时间:2019年5月25日。报告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报告》。    4、拍卖标的物出租情况:    拍卖标的物目前共有承租户12户,出租面积约为3200平方米,每月租金总收入约10万元。鉴于目前东方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并由东方公司管理人接管拍卖标的物,在对拍卖标的物持管期限未能确定的情况下,东方公司管理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均与新、旧租户签订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东方公司管理人随时可与租户解除租赁关系(具体解除手续流程按签订的租赁合同)。    由于未能签订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部分租户已考虑转移场地或另有计划,租户面临日渐减少的可能,因此,目前租金收入尚不稳定。    5、拍卖标的物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登记情况详见附件2:《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现势按相关部门查询为准)。    6、拍卖标的物查封情况:    截至2020年1月14日,拍卖标的物共有18条查封信息,具体详见附件2:《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现势按相关部门查询为准)。    7、拍卖标的瑕疵及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权属证件均无原件;    (2)东方公司管理人聘请了物业管理公司对拍卖标的物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3)本拍卖标的物资产范围不包括所有承租人的装修,承租人自行对标的资产装修(动产部分)系承租人个人所有,装修(动产部分)由双方按照租赁合同自行处理。    (4)拍卖标的物存在相关消防安全隐患情况,相关情况可由竞买人联系东方公司管理人进行调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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