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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邬家大巷(原英武大道155号)8层803室住房

起拍价:

¥80万

将于5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警官:手机:1898692886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0.8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80万

单价:

¥1.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1.3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8日10时至2020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28/01,户名: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帐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帐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人民币8万元)支付拍卖保证金,因各大银行对当天充值和支付的金额有限定,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提前作好准备,各大银行网上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五、拍卖标的物需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必要的展示期后进行拍卖。根据评估报告中就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情况以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竞买前务必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查看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办理产权登记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七、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登记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产权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相关手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标的物交付及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因网络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28-3323707法院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9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电话0728-3323350。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

竞拍公告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201
9)鄂96执244号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5月8日10时至2020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28/01,户名: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黎其位于武汉市汉阳区英武大道155号(现位于武汉市汉阳区邬家大巷44号)803室的房屋,拍卖底价为80万元,保证金为8万元,每次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本拍卖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30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集中看样时间为2020年5月7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本拍卖标的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益关联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优先受偿权人的重点提示:本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和优先受偿权人,如相关权利人要求行使权利,请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本院申报,逾期视为自行弃权。

十、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宝帐户,拍卖余款请在2020年5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仙桃沔阳支行,账号:17310201040000456),并在2020年5月18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相关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仙桃市博华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博华估字(2019)第067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拍卖标的
咨询电话:0728-3323350法院
监督电话:0728-332370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地址:湖北省仙桃市黄金大道西9号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7日

标的详情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黎其位于武汉市汉阳区英武大道155号8层803室住宅的情况说明 

一、 当事人被执行人:黎其,男,1971年9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武汉市汉阳区阳新路3号1栋2单元1101。

二、拍卖标的拍卖被执行人黎其位于武汉市汉阳区英武大道155号8层803室住宅。

三、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 

四、抵押权人及优先权人本案暂无抵押权人和优先权人。

五、拍卖保留价、保证金、竞价幅度本次拍卖保留价即起拍价为80万元,保证金数额为8万元,每次竞价增幅1000元。

六、买受人税费负担买受人购买本房除需依法交纳契税、印花税、房屋维修基金、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规费(具体明细及金额以相关行政机关要求为准)外。

七、交付说明如拍卖成功,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送达,买受人需自行向管理部门申请过户。该房现为空置,买受人缴清全款30日内,本院将依法组织房屋交付。  二O二O年四月七日

上一条:湖北省应城市城中进香巷56号1幢1-3层商住房地产

下一条: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5号南国明珠二期2栋1单元1层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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