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拍卖标的介绍(201
9)黔2322执1602、1827号之一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房产坐落位于兴仁市城南街道办事处环城南路兴仁商城小区5幢1单元13层3号。
2、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人:白从会。产权证号:Y201501604。登记类型:预告登记。建筑面积:80.30平方米。建筑结构:框剪结构。幢号:5。房屋总层数:24(-2至22)。所在层:13。房号:1-13-3。房屋用途:成套住宅。限制登记:预告抵押。
二、标的现状
1、现场勘验查明:该房产所在的楼宇为电梯房,外墙为涂料饰面;入户门为普通防盗门;套内布局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室内客厅、卧室地面为地砖铺饰,墙面刮瓷饰面,天花为石膏板吊顶;卫生间、厨房地面为地砖铺饰,墙面为墙砖饰面,天花为铝扣板吊顶;为一般装修;通水电;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护状况一般。
2、占有使用情况:该房屋现由白从会及其亲属自行管理使用;目前已被本院进行登记查封。
三、处置参考价确定情况经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议价,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该房产的处置参考价为24万元。
四、存在的瑕疵
1、该房产存在抵押。被执行人白从会在购置该房产过程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申请贷款16万元用于支付购房价款,并用该房产于2015年10月30日就前述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提供抵押,且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截止至2020年1月8日,白从会尚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借款本息合计120,636.80元。
2、白从会在使用该房产过程中,存在下列欠费:
(1)尚欠兴仁市供水总公司截止至2019年12月份的水费615.00元、污水处理费174.25元、垃圾处理费112.00元、滞纳金1121.82元(合计金额为2023.07元)未交纳。
(2)尚欠深圳市荣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截止至2020年1月31日,共计18个月的物业服务费1445.40元未交纳。
五、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
9)黔2322民初339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2019)黔2322民初2940号民事判决书。【对于判决书,竞买人可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阅】
六、发出拍卖公告前通知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1、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第二次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送达申请执行人白丛琼、韩大春。
2、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第二次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白从会寄送。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由于拍卖标的所在的兴仁市城南街道办事处环城南路兴仁商城小区,存在消防、人防、绿化工程等未达到验收标准要求,导致未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等情况,目前尚不具备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还需等待开发建设该小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一步完善、处理该小区存在的前述缺陷后,才能向不动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拍卖标的的不动产权登记。 二O二O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