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拍卖标的介绍(201
9)黔2322执1824号之一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房产坐落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大道水晶国际小区4幢4-27-3号。
2、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人:陈桂滢。预告登记证号:201500479。登记类别: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原因: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建筑面积:137.34平方米。建筑结构:其它结构。幢号:4-27-3。房屋总层数:32。所在层:27。房号:4-27-3。设计用途:成套住宅。限制登记:抵押预告。
二、标的现状
1、评估报告载明:房屋为电梯房,两梯四户,钢混结构,四室两厅一厨两卫,入户防盗门,室内装修地面地砖,石膏板吊顶,墙面刮瓷刷乳胶膝,通水电;现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维护状况一般。
2、占有使用情况:该房屋现由陈桂滢及其亲属自行管理使用;目前已被本院进行登记查封。
三、处置参考价确定情况经依法委托评估,贵州瑞华亚太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黔亚太评报字[2019]122号资产评估报告,提出的评估意见是:该套房产建筑面积137.3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5.142万元。
四、存在的瑕疵
1、该房产存在抵押。被执行人陈桂滢在购置该房产过程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申请贷款24.4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价款,并用该房产于2015年12月2日就前述借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提供抵押,且办理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截止至2020年1月17日,陈桂滢尚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借款本息合计229,553.80元。
2、陈桂滢在使用该房产过程中,存在下列欠费:
(1)尚欠兴仁供电局截止至2019年12月份的电费309.53元未交纳。
(2)尚欠兴仁市供水总公司截止至2019年12月份的水费61.90元未交纳。
五、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
8)黔2322民初4051号民事调解书。
六、发出拍卖公告前通知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1、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第二次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
2、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第二次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陈桂滢、兴仁市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寄送。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由于拍卖标的所在的,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振兴大道水晶国际小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兴仁市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欠缴该小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消防、绿化工程等未达到验收标准要求,未办理规划竣工验收等情况,目前尚不具备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还需等待兴仁市腾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处理该小区存在的前述缺陷后,才能向不动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拍卖标的的不动产权登记。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