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拍卖标的介绍(201
9)黔2322执恢36号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房产座落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长兴路北侧里仁广场小区和顺苑幢3单元9层3-9-3号。
2、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人:黄镡。共有人:无。产权证号:00010836。建筑面积:138.20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121.17平方米,分摊面积17.03平方米)。幢号:和顺苑幢。建筑结构:砖混。房屋总层数:12。所在层数:9。房号:3-9-3。设计用途:住宅。产别:私产。登记类别:转移登记。登记原因:商品房买卖。黄镡于2009年5月通过购买商品房获得产权。建成年代:2008年。
二、标的现状
1、评估报告载明:该房产外墙为墙砖饰面,公共通道地砖饰面,不锈钢楼梯扶手;进户门为普通防盗门,窗为铝合金推拉窗;室内地面为涂料喷饰,墙面及天花为仿瓷饰面;卫生间地面为地砖饰面,墙面墙砖饰面,天花为铝塑扣板吊顶;房屋属于简单装修,无墙体开裂,无地面凸起、凹陷,无门窗破损等现象。
2、占有使用情况:该房屋现由被执行人黄镡自行管理使用,目前空置;已被本院依法进行登记查封。
三、处置参考价确定情况经依法委托评估,贵州天正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9】TZ【估】字第 01231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提出的评估意见是:该房产以建筑面积138.20平方米计算,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3,289.00元,合计处置参考价为454,540.00元。
四、存在的瑕疵被执行人黄镡在使用该房屋过程中,存在下列欠费未交纳:
1、兴仁市供水总公司截止至2019年9月的水费99.00元、污水处理费28.05元、垃圾处理费240.00元、滞纳金755.10元,合计1122.15元。
2、遵义市鑫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兴仁市分公司从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610.50元。
五、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
7)黔2322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书。【竞买人可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阅】
六、发出拍卖公告前通知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1、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送达申请执行人陈培艳。
2、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兴仁县富益茶业有限公司、黄廷益、黄镡寄送。 二O二O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