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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金达粮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的2处仓储用房及一宗工业用地和陈作库住宅2处

起拍价:

¥96.138504万

将于3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永吉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樊法官:电话:0432-6423641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71.6759万

保证金:

¥9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96.138504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71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本次拍卖将在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32,户名: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过户的,必须遵照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拍卖公告要求的保证金数目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竞买成交后, 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公告规定的日期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吉支行,账号:22050161703609755555)拍卖成交款全部到账后十五个工作日左右(届时以电话通知为准),买受人持交款票据、身份证件、或委托手续到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违约,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买受人签名:日期: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7月21日10时至2014年7月21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
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a213w.3064813.0.0.9yrC49&user_id=2152763143,户名: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码:吉FA8888奥迪Q7小型越野客车,车辆识别代码(Q7WAUAV94L17D,发动机号:BAR024034,位/排量:5座/4.2,里程数:15万公里,车身颜色:黑色,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4月,车辆性质非营运(详见拍品介绍)。评估价:47.2万元,起拍价:37.76万元,保证金:11.5万元,增价幅度 :0.2万元(或其整数倍)。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7月14日至2014年7月20日16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7月19日、20日统一安排看样。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车辆介绍信息、调查情况与车管部门登记信息、现状情况不一致的,以车管所登记信息及车辆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需亲自查询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六、竞买人需在辽源本地登记过户的,必须符合《辽源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买受人需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资格。如竞买成功,买受人到市调控办开具增量指标资格证明前,如果已在市调控办信息系统内申请增量指标的,应取消增量指标申请,方可办理。过户到本市以外地区的,请咨询当地车管部门政策规定。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出让方应承担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违法违章罚款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7月2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吉林银行辽源金汇支行,账号:500001436700010)。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十、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437-3162108监督电话:0437-3162107
联系地址: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大街1540号。网址: http://www.lyjustice.gov.cn/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 )”上查询。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18日10时至2020年3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432,户名: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吉林市金达粮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永吉县双河镇庙岭村2处仓储用房及一宗工业用地和陈作库所有的住宅2处。起拍价:961385.04元,评估价:1716759.00元,保证金:90000.00元,加价幅度:9000.00元。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须遵照拍卖须知的规定执行,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拍卖须知及拍品介绍后参加竞买。

三、自2020年3月2日13时起至2020年3月17日15时止接受咨询,淘宝客服咨询电话为:4008222870。

四、竞买成功后,拍卖余款在2020年3月23日16时30分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后续拍卖公告请自行关注我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告。
咨询电话:0432-64236412(樊法官)
监督电话:0432-64236354  永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20年3月2日

标的详情

拍品介绍拍卖标的:位于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吉林金达粮油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2处仓储用房及一宗工业用地,所有权证号:永吉县房权证双河镇字第12-13211号,12-13212号,建筑面积共600㎡,用途:仓储用房。陈作库所有的双河镇住宅2处,所有权证号:永吉县房权证双河镇字第12-12960号,建筑面积210平方米,用途:住宅用房。所有权证号:永吉县房权证双河镇字第12-12961号,建筑面积117方米,用途:住宅用房。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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