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拍卖标的介绍(201
8)黔2322执1452号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房地产坐落位于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马家屯居委会包包寨一组17号。
2、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人:王祥。土地使用证证号:仁真武集用(2012)第002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6.00平方米。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四至界限:东抵本人地界;南抵易书华地界;西抵杨波地界;北抵本人地界。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5日。
二、标的现状
1、评估报告载明:该房屋于2013年建成;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总层数2层;外墙正立面为墙砖饰面,其余外墙面为水泥砂浆防水抹平;一楼进门安装木门窗,室内安装防盗门窗,室内地面为地砖铺饰;楼层间为室内楼梯间;室内为一般装修;房屋整体空间布局较好,采光及通风良好,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2、占有使用情况:该房地产现由王祥、冷正红及其亲属自行管理使用;目前已被本院进行登记查封。
三、处置参考价确定情况经依法委托评估,贵州磐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QPG房评字【2019】03第03号(仁法)房地产估价报告,提出的评估意见是该宗房地产的处置参考价为544,155.00元。其中:
1、房屋建筑物255.25平方米,价值289,709.00元。
2、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26.00平方米,价值86,814.00平方米。
3、房屋建筑物前面的院坝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为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12.85平方米,价值146,654.00元;院坝混泥土地板面积212.85平方米,价值15,538.00元;院坝外侧的围墙10.00立方米,价值3,626.00元;铁门面积15.12平方米,价值1,814.00元。
四、存在的瑕疵该房地产被执行人王祥、冷正红仅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520000201214650号。用地项目名称:住宅。用地性质:居住用地)、集体土地使用证。被执行人王祥、冷正红在修建房屋过程中,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至今未办理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该房地产仅以现有状态进行拍卖。
五、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
8)黔2322民初2058号民事判决书。【竞买人可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阅】
六、发出拍卖公告前通知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1、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申请执行人杨家兴寄送。
2、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王祥、冷正红寄送。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次拍卖为该宗房屋建筑物、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前面的院坝占用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为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院坝混泥土地板、围墙、铁门等附属于房屋的固定设施和财产权利一并进行整体处置。
2、本次拍卖竞买人限制:仅限于与被执行人王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增宅基地建设用地的人员参加竞买。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向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了解是否符合在兴仁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马家屯居委会包包寨一组取得新增宅基地建设用地的条件,拍卖标的是否具备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条件,竞买成交后,能否补充完善相关产权登记资料并办理产权登记,院坝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能否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问题。 二O二O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