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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北街50号1幢1单元2层5号房

起拍价:

¥58.1574万

将于2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马波:电话:0953-213406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76.0228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58.1574万

单价:

¥1.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47.7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十一条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第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十六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七条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范围内确定。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也可以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支付系统中对竞买人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第十八条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第十九条优先购买权人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第二十条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应当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第二十一条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变卖公告

关于山西鑫宏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申能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北街50号1幢1单元2层5号房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评估已经完成,选定淘宝网为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北街50号1幢1单元2层5号房拍卖机构名称:淘宝网所有权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联系人:马波 
联系电话:0953-2134064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标的详情

⑴估价对象位置:估价对象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北街50号1幢(现更名为山西省电建四公司亲贤小区1号楼),小区四至为:东临亲贤路、南临八一街、西临体育路、北临军旅苑住宅小区用地,地处太原市城市土地分等定级Ⅰ级住宅用地范围之内,基础配套设施达到“七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电、通讯、通路及通天然气),周边配套有小店区八一小学、太原三十八中学、山西大学附属中学、山西省煤炭中心医院、学府公园等市政配套设施。⑵估价范围:经估价委托人现场指认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看,估价对象(包含所分摊的国有出让住宅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包含有定着于房屋并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室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资产。⑶估价对象实物状况:其主体是一幢总层数为五层的混合结构单元式住宅楼,建筑物总高度15.0米,南北朝向,于198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①太原市坞城北街50号1幢1单元2层5号房:房屋实物状况:估价对象建筑面积47.75平方米,所在层数为2层,一梯三户之中间户,室内布局为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现出租使用,利用状况良好。估价人员未进入到室内进行查看,经协商,查看位于该单元内一层2号房,本次估价设定房屋现状如下:进户门安装防盗门,木窗;室内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及顶棚刷普通涂料;厨房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及顶棚刷普通涂料;卫生间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及顶棚刷普通涂料;阳台用铝合金推拉窗全封闭;室内有上下水、暖、卫、电及天然气等设施。土地实物状况:估价对象房地产所分摊的国有出让住宅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10.11平方米,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较好,不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宗地内已完成开发建设,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暖、通电、通讯、通路、通天然气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本次估价设定为国有出让住宅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至价值时点剩余使用年限为14年,容积率为现状容积率4.72,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⑷估价对象权益状况:①太原市坞城北街50号1幢1单元2层5号房:他项权利事项:至价值时点,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资料和估价人员调查了解,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均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第一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无共有情况;该房地产已设定租赁权,估价委托人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租赁期限、租金费用、租金支付方式等信息不详;该房地产于2019年08月02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自2019年07月30日起至2022年07月29日止。本次估价设定估价对象为完全产权,未考虑估价对象原有的担保物权、其他优先受偿权及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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