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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城治路31-13附3号的住房一套(胡汝军与龙明娟共有)

起拍价:

¥34.855万

将于3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640小时

处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法官、胡先生:手机:1800857268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6.308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4.855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5.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3月9日上午10时至2020年3月10日下午20时(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857/02),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4492159),并在足额交款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领取《确认成交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取得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同时保证金不退还,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会向买受人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办理过户及办理过程中需何种手续请自行到不动产部门及住建局咨询,并以相关部门规章制度为准,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已经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与拍卖人无涉。同时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或物业公司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57-7226504(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竞拍公告

金沙县人民法院关于第二次拍卖胡汝军房屋的公告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9日上午10时至2020年3月10日下午20时(延时的除外,公告期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3月10日)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57/02),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胡汝军与龙明娟共有的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城治路31-13附3号的住房一套(产权证号:03008344、建筑面积125.2平方米)。双方议价为:363,080元。标的物介绍:1.位置状况:位于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城治路31-13附3号,距金沙县人民政府、金沙县第二小学、金沙县鼓韵广场均不足200米。2.建筑物状况描述:该房为商品房,外墙无墙砖,楼房总层数为6层,每层高约3米,建筑面积为125.2平方米,装修情况为一般装修,维护状况一般,成新率为七成新。3.交通状况:交通便利。4.环境状况及商务繁华度:该房屋周边自然环境一般,繁华度较好。5.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所在区域给排水、电力、电讯基础设施较完备,道路设施较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备度较好。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及负担:该房屋已办理房产登记,目前尚有部分按揭抵押贷款未偿还,待拍卖成交后须从拍卖所得款中优先偿还银行贷款,该笔贷款结清后方可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起拍价为:348,550.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3月8日接受咨询(8:30-12:00,14:30-17:30,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竞买人报名成功后至少要在拍卖期间出价一次,否则视为报名未出价,无法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认真阅读本公告中对房屋的瑕疵介绍,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会向买受人出具《确认成交裁定书》。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办理过户及办理过程中需何种手续请自行到不动产部门及住建局咨询,并以相关部门规章制度为准,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视为已经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与拍卖人无涉。同时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或物业公司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该房屋共有人龙明娟为优先购买权人,顺位为第一顺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3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1058000449215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一、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18008572689(张法官) 18085708339(胡先生)
联系地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长江大道金沙县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金沙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附:竞买人可通过“手机淘宝”客户端——“阿里拍卖”——“法院卖货”——“按法院查询”选择“金沙县人民法院”,在列表中查看或参与拍卖详情。

标的详情

1.位置状况:位于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城治路31-13附3号,距金沙县人民政府、金沙县第二小学、金沙县鼓韵广场均不足200米。2.建筑物状况描述:该房为商品房,外墙无墙砖,楼房总层数为6层,每层高约3米,建筑面积为125.2平方米,装修情况为一般装修,维护状况一般,成新率为七成新。3.交通状况:交通便利。4.环境状况及商务繁华度:该房屋周边自然环境一般,繁华度较好。5.外部配套设施状况:所在区域给排水、电力、电讯基础设施较完备,道路设施较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齐备度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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