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荆州拍卖房 > 松滋拍卖房 >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环湖路乐乡公馆11号楼1102室

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环湖路乐乡公馆11号楼1102室

起拍价:

¥160万

将于2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赵经理:手机:1880378052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00万

保证金:

¥1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60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81.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8]190号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1、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处理。
2、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3、恶意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3日10时至2020年4月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河南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月20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6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6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4月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自贸试验区支行,账号: 9558831703000769200,并在2020年4月13日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地址:开封市汉兴路西段50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71-2380917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看样
咨询电话: 赵经理 18803780528。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变卖公告

竞买公告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3日10时至2020年4月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资产处置法院:河南法院-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北省松滋市新江口镇环湖路乐乡公馆11号楼1102室。房屋用途:别墅。建筑面积:281.9平方米。权证号:松滋市房预新江口镇字第20143678号。起拍价:160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8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

四、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拍卖方式: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如因变卖平台系统问题导致错误成交的,法院有权裁定本次变卖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此房产为预售商品房,未办理房产证,暂不能办理过户。另有物业费欠款10487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此次变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自贸试验区支行,账号: 955883170300076920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看样电话:赵经理 18803780528。
监督电话: 0371-23809173   。            
联系地址: 河南省开封市汉兴路西段506号。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咸宁市咸安区双峰路38号(瑞景天城)在建工程3号楼-1至18层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下一条:京山市钱场镇汉宜东路1幢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可去各大应用市场下载:51拍卖房APP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