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琼 海 市 人 民 法 院 委托拍卖标的物有关事项提示书 (2019)琼9002执恢17号 我院委托拍卖的财产:被执行人海南胜林房地产名下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银海路博海茗苑小区1幢1208房,经调查,提示以下事项:
1、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含出租情况)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持裁定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相关产权手续时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含该房产尚欠应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和拍卖该房产内家具、家电等动产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担、缴纳,即采用净价拍卖。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自行了解房地产交易限购政策,自行承担过户风险和可能引起的经济损失。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在上述财产拍卖成交后一般在六个月内移交。 3、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月2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上述房产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也存在欠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况。 以上事项应如实告知竞买人,确保此次拍卖活动竞买人的合法知情权。 特此告知 二〇 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