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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13号楼1单元101室

起拍价:

¥30.52784万

将于1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丁玉宏:电话1:15226291789电话2:0953-275655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8.1598万

保证金:

¥3.05278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0.52784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1.8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月30日10时至1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情况:拍卖对象坐落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十三号楼1单元101室,建筑面积为111.84m2的住宅房地产,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所在小区位于红寺堡区东部,地处金水街北侧、罗山路东侧,距红寺堡综合市场约200米,其所在小区四至:东至扬黄路,南至金水街,西至罗山路,北至空地。拍卖对象宗地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十三号楼1单元101室住宅分摊用地,其四至均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十三号楼住宅分摊用地。由于拍卖对象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故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容积率等使用状况不详,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拍卖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六层住宅楼,建筑结构为混合,外形设计较好,外墙面贴条形面砖,总高为17.4米,每层层高2.8米,每层净高2.7米,共五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一梯二户,单元门为防盗门。拍卖对象位于其1单元101室,建筑面积为111.84m2,户型设计为三室二厅一卫,空间布局合理。拍卖对象具体状况如下:入户门为防盗门,套装内门,塑钢窗;客厅地面铺800mm×800mm地面,其中一面墙做电视背景墙装饰,其余墙面均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板二级降顶装饰;卧室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阴角线装饰;厨房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墙面贴300mm×600mm面砖,顶棚为集成吊顶;卫生间地面铺300mm×300mm地砖,墙面贴300mm×600mm面砖,顶棚为集成吊顶;装修属较好装修。拍卖对象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拍卖对象于2012年建成,现由房屋所有权人自用,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八五成新,属完好房。拍卖对象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拍卖对象已预告抵押登记,抵押人为杨文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寺堡支行,抵押金额为15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2012年03月14日至2022年03月13日,抵押证明号为HY002493。拍卖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自用,无租赁、典当等其他他项权利。拍卖对象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拍卖对象房屋购买人为杨文兰,房屋坐落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十三号楼1单元101室,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六层,所在层数一层,建筑面积为111.84m2,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竣工年代为2012年。拍卖对象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拍卖对象至今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承担能否办理标的物不动产权证的相关风险,且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事宜以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权属状况、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成年代和建筑结构等以目前标的物现状为准,今后如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则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勘测后权属登记薄上所记载的数据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工作时间)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自行了解房屋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问题,并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不动产权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不动产权手续及不动产权产生的费用按主管部门规定为准,拍卖人不作办理标的物不动产权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办理不动产权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1月19日15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寺堡支行,帐号:29-376001040005070),并于付款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到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竞买)竞买人悔拍后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就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如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含初次登记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暖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如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重新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53-2756553  1522629178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53-5098050  15226291789。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13号楼1单元101室(不动产登记证号:H0011753-
1)的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法院将于2020年1月30日10时至2020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坐落: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13号楼1单元101室评估价381598元,起拍价:305278.4元,保证金:30527.84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时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看样。 

三、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1.抵押情况:拍卖标的物已预告抵押登记,抵押人为杨文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寺堡支行,抵押金额为15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201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3日,抵押证明号为HY002493。2.拍卖标的物至今无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承担能否办理标的物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的相关风险,本院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且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事宜以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标的物权属状况、用途、建筑面积、建成年代和建筑结构等以现状为准,今后如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则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权属登记薄上所记载的数据为准。3.拍卖成交后房屋所欠水电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了解该房屋欠缴水电物业等情况。4.拍卖成交后的次日起十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

四、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标的物以实物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六、注意事项:在拍卖前请详读《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0953--2756553      15226291789(丁法官)
联系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拍卖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查询。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标的详情

标  的  物  情  况

一、拍卖物的基本情况拍卖对象坐落于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十三号楼1单元101室,建筑面积为111.84m2的住宅房地产,未包含其可移动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所在小区位于红寺堡区东部,地处金水街北侧、罗山路东侧,距红寺堡综合市场约200米,其所在小区四至:东至扬黄路,南至金水街,西至罗山路,北至空地。

二、土地基本状况拍卖对象宗地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十三号楼1单元101室住宅分摊用地,其四至均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十三号楼住宅分摊用地。由于拍卖对象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故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容积率等使用状况不详,实际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宗地地形、地势平坦,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在利用上无地质、水文等不良自然条件限制及自然灾害威胁,土壤无污染,至价值时点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六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土地平整)的开发程度。

三、建筑物基本状况拍卖对象所在建筑物主体为一幢六层住宅楼,建筑结构为混合,外形设计较好,外墙面贴条形面砖,总高为17.4米,每层层高2.8米,每层净高2.7米,共五个单元,单元设计为一梯二户,单元门为防盗门。拍卖对象位于其1单元101室,建筑面积为111.84m2,户型设计为三室二厅一卫,空间布局合理。拍卖对象具体状况如下:入户门为防盗门,套装内门,塑钢窗;客厅地面铺800mm×800mm地面,其中一面墙做电视背景墙装饰,其余墙面均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板二级降顶装饰;卧室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墙面贴壁纸,顶棚刷乳胶漆并做石膏阴角线装饰;厨房地面铺800mm×800mm地砖,墙面贴300mm×600mm面砖,顶棚为集成吊顶;卫生间地面铺300mm×300mm地砖,墙面贴300mm×600mm面砖,顶棚为集成吊顶;装修属较好装修。拍卖对象室内水、暖、电设施齐全,且均能正常使用。拍卖对象于2012年建成,现由房屋所有权人自用,主体结构稳定,无沉降现象,地面、墙面及门窗均无破损现象,维护及使用状况较好,八五成新,属完好房。拍卖对象与周围建筑物及道路之间距离符合规划及正常使用要求,无不利影响,不存在相邻关系的限制。

四、房屋他项权利状况拍卖对象已预告抵押登记,抵押人为杨文兰,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寺堡支行,抵押金额为15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2012年03月14日至2022年03月13日,抵押证明号为HY002493。拍卖对象现由房屋所有权人自用,无租赁、典当等其他他项权利。

五、特别说明目前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拍卖对象房屋购买人为杨文兰,房屋坐落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政府街北侧罗山路东侧鹏胜城市花园十三号楼1单元101室,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六层,所在层数一层,建筑面积为111.84m2,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竣工年代为2012年。拍卖对象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相关附件:

SKM_28719120518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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