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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西城路的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幢

起拍价:

¥88万

将于2月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镇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永明:电话1:0914-5322957电话2:0914-532433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0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88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68.7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镇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4日10时至2020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镇安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4/07,户名: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进行,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三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安广场支行,账号:6228402957014526962),并在缴纳余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地址:陕西省镇安县青槐社区月亮湾)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未按归定时间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的,视为悔拍。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办理手续的一切税费有竞买人承担。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14-533623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14-5322957;0914-532433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日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4日10时至2020年2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914/07,户名:镇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西城路的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建筑面积268.78平方米,同时包括房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所需要的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起拍价:人民币880000.00元,保证金:1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月4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接受咨询、现场查看。咨询电话:0914-5322957;0914-5324339(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2月3日18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到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未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价款为纯价款,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标的物的移交过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三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安广场支行,账号:62284029570145269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914-5322957;0914-5324339
监督电话:0914-5336239
联系地址:陕西省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青槐社区月亮湾陕西省镇安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位于陕西省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西城路的三层砖混结构房屋一幢,建筑面积:268.78㎡,房屋所有权证号:镇安县房权证(2005)字第00003541-2859号。该房屋位于陕西省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西城路,建于2004年,属于自建房屋,总层数为3层,设计用途:住宅。房屋未设定他项权利。该房屋一层为一室两厅一厨一卫一储藏间,二层为四室一卫一阳台,三层为一室一储藏间一露台,内部楼梯,无电梯,普通装修,水电齐全,无天然气,无集中供暖。该房屋位于绣屏山西侧山腰,背靠绣屏公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附近有镇安县中学、镇安县妇幼保健院、家福乐超市、丰和购物广场等基础设施,生活便利。               镇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日
相关附件:

拍卖裁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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