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美才所有的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紫金社区房屋一套
将于2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432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拍卖须知
一、拍卖标的:陈美才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紫金社区紫金街179-181号后楼的房屋一套(金府房字第5898号)起拍价:4680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4日18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2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收款账号:62326105800037408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标的物情况:本次拍卖房屋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紫金路179-181号后楼,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4层,建筑面积153.87平方米。房屋周边有金沙县人民医院、金沙县第二中学,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咨询电话:18008577662(吴法官)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2020年1月20日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陈美才所有的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紫金社区房屋一套的公告(2019)黔0523执317号关于金沙富民村镇银行申请执行陈美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5日10时至2019年2月6日18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57/02),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公告期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4日止)如下:
一、拍卖标的:陈美才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紫金社区紫金街179-181号后楼的房屋一套(金府房字第5898号) 起拍价:4680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金沙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2月4日18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0年2月1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金沙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银行行号:301701000026,收款账号:62326105800037408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标的物情况:本次拍卖房屋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紫金路179-181号后楼,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4层,建筑面积153.87平方米。房屋周边有金沙县人民医院、金沙县第二中学,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咨询电话:18008577662(吴法官)
联系地址: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2020年1月20日
本次拍卖房屋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紫金路179-181号后楼,总层数6层,所在层数4层,建筑面积153.87平方米。房屋周边有金沙县人民医院、金沙县第二中学,生活配套设施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