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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县卢峰镇团结街兆隆花园10栋203号住宅

起拍价:

¥65.2万

将于2月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溆浦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石女士:手机:1777519470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5.2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65.2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一键贷款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7.7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下称“拍卖人”)定于2020年2月8日10时至2020年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依据(2019)湘1224执恢134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团结街兆隆花园10栋203号住宅,产权证号:湘(2017)溆不动产权第0000010号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竞买事项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因自身原因(包括未开设淘宝及支付宝账户等情形)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参加竞买的,应于应在起拍日5日前(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经法院确认后方予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截至本竞买须知发布前,执行法院未收到和受理该标的物可能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任何申请。

五、本次淘宝网司法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再次出价,竞价交易系统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网上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操作,在自设的帐号内存入足额资金(不低于《拍卖公告》中规定的竞买保证金标准额度),同时须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之后,登录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品网页,点击“报名交保证金”,根据提示完成操作。经申请提交后,竞买人在竞价前淘宝网络系统将自动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足额的资金作为本次竞买保证金。因余额不足或网银支付超过银行限额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不能在拍卖竞价结束前取得淘宝网络竞价资格确认的,拍卖人和淘宝网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因此,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网络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由淘宝网络系统负责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所有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由淘宝网络系统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因此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验拍卖标的实物及相关文件资料,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标的物展示现场,实地认真查看标的物拍卖前的实际情况。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溆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账号:7004 0311 0000 0087 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本案执行案号(2019)湘1224执恢134号拍卖款。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最终的界定、确认,以政府职能部门批准、颁发的产权证书及相关批文及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依据现状拍卖的原则,最终确认的数据,不论“多”或“少”均不得对抗拍卖成交价,买受人(包括委托人)不得以最终数据的差异而在执行拍卖合同的最终过程中要求降低或提高拍卖成交价。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关于网络竞价的免责声明。在网络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以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人、委托人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①竞买人应对本人淘宝帐号安全负责,凡以该账户登录进入本拍品网络竞价,其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的。②网络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③由于竞买人在登录网络竞价之前,未熟悉网络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竞价系统报价的;或在正式竞价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或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④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⑤竞买人的其他不当行为。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司法拍卖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石彩霞177 7519 4701(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法院监督电话: 奉法官 136 3745 7666          解法官151 0745 935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竞拍公告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第一次拍卖)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8日10时至2020年2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户名: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45/14)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溆浦县卢峰镇团结街兆隆花园10栋203号住宅。产权证号:湘(2017)溆不动产权第0000010号,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面积:147.72㎡,房屋所有权人:肖水连,规划用途:住宅,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房屋所在2层(总层数6层,登记为7层)。具体情况详见湖南诚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湘诚房估字[2019]第Ⅰ-017044-226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65.2万元,起拍价:65.2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及其整倍数。特别说明:标的物设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湖南溆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拍卖成交后,抵押款项从成交价款中抵扣支付,买受人持法院出具的相关裁定文书自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72小时前与本院联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拍卖公告限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起拍5日前(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本院申请,经确认资格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起拍5日前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石彩霞177 7519 4701联系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及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实地看样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溆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账号:7004 0311 0000 0087 8)。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于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相关标的物页面的《竞买须知》。
咨询电话:石彩霞1777519 4701湖南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奉法官 136 3745 7666          解法官151 0745 9358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标的详情

估价对象
1、估价范围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19)湘1224司辅118号]、《房地产权登记信息》,确定本次估价对象为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团结街(兆隆花园10栋)的一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48.72m2,土地分摊面积为28.7m2,本次估价包括估价对象的房屋、土地、室内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价值。
2、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1)、坐落:估价对象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团结街(兆隆花园10栋)。
(2)、估价对象周边配套设施状况估价对象所处区域有1路、5路公交车经过该区域,距离公交站较近,有直达汽车站的公交车,没有交通管制,附近有兆隆商业广场等商业广场,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网点,有怀化市济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有卢峰镇中学等教育机构,区域内基础设施达到“五通一平” (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红线内场地平整)。
(3)、估价对象周边环境估价对象所处区域距污染源远,无明显的大气污染、水文污染,无周期性洪水灾害,周边没有明显的噪声影响。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委托书》[(2019)湘1224司辅118号]、《房地产权登记信息》,估价对象不动产权证书为湘(2017)溆不动产权第0000010号,房屋所有权人为肖水连,共有人为周永明,房号为203,建筑面积为148.72m2,建筑结构为混合,位于第2层,总层次6层(登记为7层),共有情况为共同共有,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分摊面积为28.7m2,终止日期为2074年9月27日。
4、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估价对象所处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混合,建筑年代为2006年,共6层(登记为7层),建筑物外墙为墙面砖,建筑物维护状况良好,其目前房屋成新率为八成。估价对象为一套住宅,建筑面积为148.72m2,户型为四室两厅,平面布置合理,室内装修档次为简装,装修内容为:地面为地面砖,墙面为墙面砖、仿瓷涂料,天棚为二级吊顶、集成吊顶,装有防盗门、铝合金窗,厨卫、水电设施齐全。

上一条:于晓文、沈和平名下房产(绥房权证长铺镇第715000033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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