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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镇商贸大道南面县物资总公司宿舍楼2单元2-3号房产

起拍价:

¥36万

将于1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宾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南宁邕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电话1:13558462465电话2:0771-561511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36万

保证金:

¥7.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0.8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拍卖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宾阳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公告规定的期间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延时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以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为准),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19)桂0126执恢52号;开户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帐号:800106776999666_0004419】,并持法院财务开具的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宾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拍卖成交为增值税含税价格,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以税法规定为准)。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费、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可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0771-5615117(南宁邕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13207818084(王经理),13878137719(杨经理),13558462465(廖经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汇春路2号希尔顿·阳光大厦三楼05室)  法院
监督电话:0771-8237952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2020年1月8日

变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0年1月24日10:00至2020年3月23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被执行人陆玉民名下的坐落于宾州镇商贸大道南面县物资总公司宿舍楼2单元2-3号房产进行网络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宾州镇商贸大道南面县物资总公司宿舍楼2单元2-3号房产。

二、标的物详情:宾州镇商贸大道南面县物资总公司宿舍楼2单元2-3号【房产证:宾阳县房权证芦圩镇字第20070295号,面积130.82平方米】,已办理产权证明,该房产设置有抵押登记。变卖保留价:360000元,起拍价:360000元,保证金:72000元,加价幅度1400元。以竞价方式进行,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两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账户(未有淘宝网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请自行前往。

五、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六、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宾阳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户名:户名:(2019)桂0126执恢52号,子账户账号:800106776999666_0004419,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和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八、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否。

九、变卖方式:
1、变卖公告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在公告期内可以进行竞价,竞价期间,一人竞买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竞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无人报名的,公告期满竞价中止,变卖程序终结。

十、本院发布的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文字说明、图片仅作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及咨询,一参与竞拍视为竞买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产权证书载明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所变卖标的物仅限标的物本身,不包括拍卖标的物中的家具、家电及其他财物,变卖标的物中的被认定为无用物或原产权人、居住使用人放弃所有权的财物,买受人可自行处置。

十一、拍卖成交为增值税含税价格,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在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相应主体承担(以税法规定为准)。尚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费、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可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十二、竞拍人如竞拍成交,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承担上述费用。附加于拍卖标的物上的户籍的迁出及迁入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本院不予负责。 

十三、如因买受人未按本说明交纳相关税费导致房产不能过户、不能交付、不能正常使用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南宁邕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联系人:13207818084(王经理),13878137719(杨经理),13558462465(廖经理),0771-5615117。该辅助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竞买人可向本院投诉。投诉电话:0771-8237952;投诉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0771-8306665黄法官
联系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2020年1月8日

标的详情



一、拍卖标的宾州镇商贸大道南面县物资总公司宿舍楼2单元2-3号房产

二、标的物详情宾州镇商贸大道南面县物资总公司宿舍楼2单元2-3号【房产证:宾阳县房权证芦圩镇字第20070295号,面积130.82平方米】,已办理产权证明,该房产设置有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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