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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号2栋15层1501室房产一套

起拍价:

¥173.5001万

将于2月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太康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景泉:手机:1873947299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73.5001万

保证金:

¥1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73.5001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46.5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豫高法[2018]190号文,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1、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处理。
2、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3、恶意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须知

太康县人民法院关于新疆自治区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号2栋15层1501室房产一套房产的拍卖须知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9日10时至2020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94/03,户名: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太康县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太康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0年2月8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8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无法在线支付保证金的,请将保证金交付太康县人民法院财务科,凭财务科出具的收据,到执行局综合科办理参与竞买事宜)。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8万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竞买结束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康支行,账户:41050170680800000085),并在拍卖余款缴纳后7日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或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394-68341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739472999  李景泉    说明:本标的物同时在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同时发布公告。                                                                                                 太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年一月八日

竞拍公告

太康县人民法院关于新疆自治区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号2栋15层1501室房产一套司法拍卖的公告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2月9日10时至2020年2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394/03?spm=a213w.3065169.courtList.416.PShM5C,户名: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疆自治区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号2栋15层1501室房产一套。    起拍价:1735001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太康县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太康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2月8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太康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有关房产证过户等后续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太康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康支行,账号:(4105017068080000008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足额交付余款后,7日内到太康县人民法院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领取相关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394-68341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739472999 李景泉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说明:本标的物同时在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同时发布公告。                                太康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标的详情

相关附件:

CCF20200108_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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