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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阳朔县普益乡留公村委留公村的4459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

¥3118万

将于1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法官:电话:0773-585603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117.4212万

保证金:

¥60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3118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土地的实际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如土地情况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八、【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2019)桂03执111号,账号:3636012040002309-100679)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相关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拍卖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或产生额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3-585602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
咨询电话:0773-5856033  李法官                0773-2842615  梁法官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本院定于2020年1月20日10:00至2020年1月21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3/17,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桂林阳朔白玉兰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阳朔县普益乡留公村委留公村的4459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阳朔县普益乡留公村委留公村的4459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标的物详情:土地登记情况:使用权证号:朔国用(2010)第235号;地类(用途):住宿、餐饮;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4598.3平方米;登记时间:2010年9月26日;终止日期:2050年4月29日;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该宗地在出让期限内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转让,不得建产权式酒店。土地四至:东临漓江,南临石山,西临石山,北临石山。根据阳朔县建设规划局文件《关于白玉兰度假酒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书》(朔建政字【2008】18号)规定:
1、用地位置:普益乡留公村漓江河畔;
2、规划建设用地性质:酒店综合用地;
3、容积率:<0.25;
4、建筑密度:<8%;
5、绿化率:>50%;
6、建筑层数及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层数控制为三层,建筑总高度控制在12米以内(含屋脊);
7、建筑退让距离:退离漓江红线距离50米以上,并做绿化隔离带,退离自然山体10米为自然灾害控制范围。土地上无建筑物,无租赁权等其他权利负担。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该拍卖物的抵押权人。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1月20日10:00至2020年1月21日10:00(延时的除外)。第一次拍卖起拍价:3118万元,保证金60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网的帐户,未有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授权委托书,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竞买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是多人共同购买该拍卖标的物的,须在竞价开始二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人民法院将委托信息录入网拍系统。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拍卖看样时间定在2020年1月15日,但需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法院工作人员预约看样具体时间。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该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穿山支行,户名:(2019)桂03执111号,账号:3636012040002309-10067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九、因拍卖标的物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由卖方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咨询电话:0773-5856033李法官、0773—2842615梁法官
联系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毅峰路19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二楼执行局230办公室。 附:
1、竞买须知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注: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意对该项资产拍卖业务提供金融服务(联系人:陶先生,电话:13978332658;罗先生,电话:18507739457),意向竞买人如有需要可在竞拍前与该公司洽谈相关事宜,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与法院无关。特别提醒:意向竞买人与该公司之间约定的相关事宜不影响《拍卖公告》所指定缴纳拍卖价款的期限和方式。买受人竞买成功后,必须按照《拍卖公告》指定期限、方式缴纳拍卖价款,否则,视该买受人悔拍,依法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标的详情

相关附件:

调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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