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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县天山路南侧、库车饭店东南侧荷花苑小区1幢1单元805室

起拍价:

¥24万

将于12月2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库车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主任:手机:1809963926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4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2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9.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库车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27日10时至2019年12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库车县天山路南侧、库车饭店东南侧荷花苑小区1幢1单元805室。建筑面积:99.9平方米。起拍价:2400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库车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库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一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拍卖成交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进行公示。未经提前确认的委托,系统将认定为竞买活动参与人的个人行为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两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0年1月3日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并在缴纳余款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到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成交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账号:991903768710803;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鲤鱼山路支行;行号:308881029114)。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咨询。拍辅机构
咨询电话:李先生18099639265                                                   库车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库车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2月27日10:00时起至2019年12月28日10:0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淘宝网(http://www.taobao.com)进行24小时在线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库车县天山路南侧、库车饭店东南侧荷花苑1幢1单元805室房屋。建筑面积:99.9平方米。  起拍价:24000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简称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拍卖时间:2019年12月27日10:00时起至2019年12月28日10:00时(延时除外)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资格或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辅助机构及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辅助机构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欠费依法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阅涉及标的的相关权证,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延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2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可通过线上(
网址:http://www.taobao.com)或线下(到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现场申请,优先购买权人或联合竞买的,必须采取线下报名方式)两种方式报名,线下支付的竞买人应在2020年12月28日时前(以联付通到账为准)将保证金缴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办理完毕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线上支付的于拍卖会开始前办理完毕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缴纳保证金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如需线下报名(竞买人、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全国统一
咨询电话:400-998-6122  18099639265     库车县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标的详情

库车县天山路南侧、库车饭店东南侧荷花苑小区1幢1单元805室,建筑面积99.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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