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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县莲花街道东环二路中段东侧东二路商住楼2号楼0204室住宅房及地下3号柴房

起拍价:

¥22.37万

将于12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120小时

处置单位:

城固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法官:电话:0916-721061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2.37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22.37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7.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拍须知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15日10时至2019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被执行人刘奎及其妻杨秀娟以其子刘杨名义购买的位于陕西省城固县莲花街道东环二路中段东侧东二路商住楼2号楼0204室住宅房(建筑面积77.7㎡)及地下3号材房(建筑面积14.35㎡)。    

二、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同时本院建议实地看房,了解房屋相关情况。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尚无优先购买权人,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12月25日18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城固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固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616001040003489),并在2019年12月27日18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地址:城固县民主街14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七个工作日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16-721672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16-7210615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竞拍公告

司法拍卖公告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15日10时至2019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刘奎及其妻杨秀娟以其子刘杨名义购买的位于陕西省城固县莲花街道东环二路中段东侧东二路商住楼2号楼0204室住宅房(建筑面积77.7㎡)及地下3号柴房(建筑面积14.35㎡)。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张法官0916-7210615)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2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12月25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城固县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固县支行营业部,账号:266160010400034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人民法院监察室
监督电话:0916-7216726        
联系地址: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f.taobao.com/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标的详情

被执行人刘奎及其妻杨秀娟以其子刘杨名义购买的位于陕西省城固县莲花街道东环二路中段东侧东二路商住楼2号楼0204室住宅房(建筑面积77.7㎡)及地下3号柴房(建筑面积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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