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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413号房

起拍价:

¥11.3125万

将于12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洪经理:手机:1739795797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4.1406万

保证金:

¥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1.3125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48.6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9年12月20日10时起至 2019年12月21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court     item.htm?spm=a213w.7398554.courtTabs.1.29erWq&user ,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买受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买受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买受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 年12月17日18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买受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 2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买受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2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图片等,仅供买受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买受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买受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 2019年12月28日18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29523001040001287),并在2019年12月30日12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地址:银川市上海路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过户文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买受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买受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麻法官银川市兴庆区人民
法院咨询电话:17795086815标的物详情可咨询    刘经理   18909503309拍卖咨询:宁夏快拍嘉有限公司 洪经理 17397957971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413号房的拍卖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9年12月20日10时起至 2019年12月21日 10 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关于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413号房起拍价(保留价):113125元,保证金:20000元,竞价幅度:3000元,评估价:141406元。特别提醒:该房产有出租情况,现由承租人使用,租期到期后短期续租,租金不详,请买受人实地看房,一旦做出竞买行为视为对上述房产现状已了解。

二、买受人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买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提供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资料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9年12月17日18时止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宁夏快拍嘉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宁夏快拍嘉有限公司   洪经理   17397957971

四、本次拍卖活动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既为成交。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财产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财产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财产物的状况(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财产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院只提供相应的过户文书,按照财产现状进行交付。房产过户税费及该房屋使用中所欠物业、采暖、水电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过户中会产生一些不可预知的原因,导致过户时间较长或难以过户,将该风险告知买受人。如不能过户时,买受人可选择放弃购买,我院可将已交竞买款退还买受人,不负责过户中已产生税费的退还,请买受人自行考虑风险。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网络提供者将锁定买受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财产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9年 12月28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账号:29523001040001287),拍卖未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也可以将保证金直接缴入上述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以加黑字体的特别提示和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所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咨询人:麻法官银川市兴庆区人民
法院咨询电话:17795086815标的物详情可咨询    刘经理    18909503309拍卖咨询:宁夏快拍嘉有限公司  洪经理   17397957971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8日

标的详情

估价对象:⑴估价对象位置:估价对象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412、413号房,四至为:东临兰花花公寓、南临巷道、西临109国道、北临兰花花酒店,地处永宁县望远镇城市土地分等定级II级商业地段。⑵估价范围:经估价委托人现场指认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场查看,估价对象范围为位于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412、413号房的公寓用途房屋(含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为97.22平方米,(以永房权证永宁字第20125426-20125427号《房屋所有权证》所列内容为准),亦包含定着于房屋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未包含房屋内外可移动的家具、器具、家用电器等。⑶估价对象实物状况:①房屋实物状况:估价对象主体为一幢11层框架结构建筑物,该建筑于2012年竣工并投入使用。估价对象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97.22平方米(每套建筑面积均为48.61平方米,共2套),朝向面西,所在层数均为4层,室内装饰状况均相同。装饰装修状况具体如下:估价对象整幢建筑物外墙面贴面砖,进户门为旋转门、全玻门,大厅地面铺800mm×800mm地板砖,墙面贴面砖,石膏板降级吊顶;走廊公共部分地面铺800mm×800mm地板砖,墙面刷乳胶漆,石膏板吊顶。入户门为防盗门,安装塑钢窗,室内户型设计为一室一厨一卫,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刷乳胶漆,阴角石膏线条装饰;卫生间地面铺地板砖,墙面贴面砖,PVC板吊顶;厨房地面铺地板砖,墙面贴面砖,PVC板吊顶。楼梯间瓷砖踏步,安装不锈钢栏杆及扶手。室内上下水、暖卫、电照、烟感、消防等管道设施齐全。②土地实物状况:估价对象宗地为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412、413号房分摊土地使用权,估价委托人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权属档案查阅证明》所示,房屋规划用途为公寓,本次评估经调查,参照同地段土地用途,假设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容积率为现状容积率,剩余土地年限为31.00年。该宗地地势平坦,地基承载力较好,地质条件较好,不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宗地内已达到“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及场地平整)的开发程度。⑷估价对象权益状况:①房屋权益状况:412号:房屋所有权人刘会芳房屋坐落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412号房《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永房权证永宁字第20125426号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状况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商品房公寓1148.61————填发单位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时间2012年12月28日附记——产权来源——413号:②土地权益状况: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宗地为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412、413号房分摊土地使用权,估价委托人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权属档案查阅证明》所示,房屋规划用途为公寓,本次评估经调查,参照同地段土地用途,假设估价对象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容积率为现状容积率,剩余土地年限为31.00年(房屋建造年代为2012年,假定开发周期为二年,于2010年取得40年期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③他项权利事项:至价值时点,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资料和估价人员调查了解,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共有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刘会芳所有,无租赁权设定。该房地产已设定抵押权。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证号为宁房他证永宁字第20151762号《房屋他项权证》所示,该房产于2015年9月22日已设定抵押权,房屋他项权利人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他项权利种类为最高额抵押登记,债权数额为311104元整;该房地产正处于司法诉讼程序之中。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为完全产权,尚未考虑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其他优先受偿权及查封等因素。

上一条:永宁县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十二号楼412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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