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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幢1单元602号

起拍价:

¥41.31576万

将于12月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梁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梁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丁法官:电话:0692-616605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45.9064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41.31576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第一次)梁河县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692/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28.at7jnr)进行公开变买活动,现就有关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竞买人应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须遵守本变卖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梁河县人民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梁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经本院确定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七、变卖前竞买人预缴的变价款已包含相应的保证金。变卖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后及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及时解冻,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变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细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者参考。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变卖余款缴入梁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梁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梁河县支行,账号:24139701040006469),并持法院财务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梁河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受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费用自理;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扰其他人的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和撤回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拍卖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变卖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692-6163913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变卖公告

梁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6日10时至2020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梁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梁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692/05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28.at7jnr),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云南省梁河县遮岛镇勐底路下段南侧的14套单元楼住宅房屋(详情见下列评估明细表)。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明细表序号房屋所有权人建筑物名称结构建筑面积          m2土地分摊面积为m2所在层/总层数单价(元/m2)评估单价(元/m2)评估价值净值1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5幢1单元602钢混52.66 29.90 7/7 2,476.00  459,064.00 132.746/72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5幢1单元601钢混52.66 29.90 7/7 2,476.00  459,064.00 132.746/73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5幢2单元601钢混52.66 29.90 7/7 2,476.00  459,064.00 132.746/74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5幢2单元602钢混52.66 29.90 7/7 2,476.00  459,064.00 132.746/75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7幢1单元601钢混52.66 29.90 7/7 2,476.00  459,064.00 132.746/76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7幢1单元602钢混52.66 29.90 7/7 2,476.00  459,064.00 钢混132.746/77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7幢2单元601钢混52.66 29.90 7/7 -    459,064.00 钢混132.746/78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8幢1单元601钢混52.66 29.90 7/7 -    459,064.00 钢混132.746/79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9幢1单元601钢混52.66 29.90 7/7 -    459,064.00 钢混132.746/710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9幢1单元602钢混52.66 29.90 7/7 -    459,064.00 钢混132.746/711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9幢2单元601钢混52.66 29.90 7/7 -    459,064.00 钢混132.746/712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29幢2单元602钢混52.66 29.90 7/7 -    459,064.00 钢混132.746/713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30幢1单元602钢混52.66 29.90 7/7 -    459,064.00 钢混132.746/714德宏银湾水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河县银湾水岸30幢2单元601钢混52.66 29.90 7/7 -    459,064.00 钢混132.746/7合     计2595.6418.60 6,426,896.00 减:房屋建筑物减值准备合            计 6,426,896.00   

二、标的物变卖价:  1.房号25幢1单元602号,变卖价413157.60元;  2.房号25幢1单元601号,变卖价413157.60元;  3.房号25幢2单元601号,变卖价413157.60元;  4.房号25幢2单元602号,变卖价413157.60元;  5.房号27幢1单元601号,变卖价413157.60元;  6.房号27幢1单元602号,变卖价413157.60元;  7.房号27幢2单元601号,变卖价413157.60元;  8.房号28幢1单元601号,变卖价413157.60元;  9.房号29幢1单元601号,变卖价413157.60元;  10.房号29幢1单元602号,变卖价413157.60元;  11.房号29幢2单元601号,变卖价413157.60元;  12.房号29幢2单元602号,变卖价413157.60元;  13.房号30幢1单元602号,变卖价413157.60元;  14.房号30幢2单元601号,变卖价413157.60元;    特别提示:1.本次变卖的上述房屋,目前暂不具备办理产权证条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权利现状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2.本次变卖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和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系评估鉴定意见的鉴定数据,若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的,以实际面积为准;3.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梁河县人民院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梁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房,有意者自行前往看房。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足全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均由竞买人负担,请在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涉及权属转移之前、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扣除缴纳。

七、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变卖价、保证金、增加幅度、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的,请予变卖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无异议。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买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梁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梁河县支行,账号:24139701040006469)。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付款教程。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变卖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692-6166051 丁法官 ;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本院监督电话:0692-6163913;
联系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20号梁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5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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