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广南南秀路210号房产的公告
将于12月1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联系方式:
陈法官:电话:0876-2199094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拍卖须知】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2月12日10时起至12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6/0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也必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物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未登记的优先购买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与竞拍,不参与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拍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做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12月19日前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开化北路分理处,账号:24071001040000194),并在2019年12月19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文山市凤凰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6-2199011(法院监察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876-219909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1日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广南南秀路210号房产的公告(第一次拍卖)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12日10时至2019年12月13日10时止在(延时除外)在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6/01,户名: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广南县南秀路210号房地产,产权证号为:广南房权证莲城字第20061023005c01号,建筑面积为416.99㎡,房屋用途为住宅,楼宇总层数为3层,估价对象位于1-3层。
二、拍卖标的物评估价:1911500元。起拍价:172035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三、标的物详情:
(一)标的物范围 :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所分摊的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使用权,位于广南县南秀路210号房地产,产权证号为:广南房权证莲城字第20061023005c01号,建筑面积为416.99㎡,房屋用途为住宅,楼宇总层数为3层,估价对象位于1-3层。 (二)区位状况:根据《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该物权四至:东靠邻路道边,南临国有土地,西靠南环路人行道,北临邻路道水沟边。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基本状况:根据《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该物业四至:东靠邻路道边,南临国有土地,西靠南环路人行道,北临邻路道水沟边。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土地面积224平方米。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 广南县南秀路210号 建筑结构、质式 砖混结构,估价对象位于1-3层 设施设备 有水电等设施 装饰装修 建筑物外墙面为涂料,普通装修,地砖地面,乳胶漆墙面及顶,商铺为卷帘门 建成时间 2006年 使用状况 出租 外观 建筑物外观良好。 建筑面积(㎡) 416.99 户型 — 楼幢位置 广南县南秀路210号 总层次及层次 楼宇总层数为3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3层。 2. 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坐落 广南县南秀路210号 所有权人 付怀宏 房产证号 广南房权证莲城字第20061023005c01号 共有人 农英 共有权证号 - 幢号 - 房号 - 结构 砖混结构 房屋总层数 3 所在层数 1-3 建筑面积(㎡) 416.99 设计用途 居住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因不符合条件竞买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院2019年11月30日前接受咨询并统一安排看样,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876-2199094,联系人:陈法官)。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公告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房管、国土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涉及规划或国土、房管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规划或国土、房管部门的政策、数据为准,与本院无关。公告的内容和照片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看样的后果。
九、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交付房屋时,本院视情况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及相应权证。
十、与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如有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与竞买的,请于2019年12月10日前到本院进行登记,期限内不进行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12月19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本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云南省文山州分行开化北路分理处,账号:2407100104000019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祥情摘录自云南鼎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云鼎房咨字2019(10)0066号)评估报告。法院
监督电话:0876-2199011(法院监察处)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山市凤凰路)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标的物范围 :估价对象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所分摊的土地在剩余使用年期的使用权,位于广南县南秀路210号房地产,产权证号为:广南房权证莲城字第20061023005c01号,建筑面积为416.99㎡,房屋用途为住宅,楼宇总层数为3层,估价对象位于1-3层。 (二)区位状况:根据《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该物权四至:东靠邻路道边,南临国有土地,西靠南环路人行道,北临邻路道水沟边。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三)土地基本状况:根据《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该物业四至:东靠邻路道边,南临国有土地,西靠南环路人行道,北临邻路道水沟边。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讯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土地面积224平方米。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