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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名下6套房屋及6项建(构)筑物

起拍价:

¥1264万

将于11月2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丁磊:电话1:13658738588电话2:0873-305370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418.7485万

保证金:

¥25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264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2713.1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1月23日10时开始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73/01,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竞买开始前向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变卖期60天;变卖期内有竞买人出价,则进入24小时倒计时竞价程序;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600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变卖标的物能否由买受人运输、经营、加工、保管等问题以及办理手续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应手续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将变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53001666351051007156),并在成交款汇入法院账户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原件)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签署《网上变卖成交确认书》、领取变卖款收款收据,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变卖人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3-305369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73-3053700(丁)。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变卖公告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变 卖 公 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19年11月23日10时开始在淘宝网司法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变卖活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红河州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名下6套房屋及6项建(构)筑物,坐落于个旧市大屯镇大兴路159、161、163、165、167号,总面积2713.18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2388.59平方米,建(构)筑物测量面积324.59平方米]。详细情况如下表(摘录自云南正道司法鉴定所云正资鉴2018第13212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房屋评估鉴定结果一览表序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建筑结构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鉴定单价(元/㎡)鉴定总价(元)规划用途1个旧市房权证(有限)字第0001929号红河州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大屯大兴路161,165号其他1/140.043270.00130931.00住宅2砖木1/1216.323270.00707366.00住宅3混合1-2/2530.193700.001961703.00住宅4个旧市房权证(有限)字第0001930号大屯大兴路159,163,167号混合1/138.159900.00377685.00非住宅5砖木1/1310.249450.002931768.00非住宅6混合1-2/21253.656330.007935605.00非住宅合计-2388.59-14045058.00-建(构)筑物评估鉴定结果一览表序号使用人坐落结构所在层/总层数测量面积(㎡)高(m)鉴定总价(元)现状用途1红河州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大屯大兴路简易结构1/1111.784.250301.00正在装修2简易结构1/160.484.26653.00车棚3砖混结构1/120.252.66278.00杂物间4活动板房(6间)3/371.043.149728.00空置5简易结构3/342326040.00空置6水池(2个)3/319.041.53427.00正常使用合计324.59-142427.00-变卖价12640000元,保证金25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变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开始当时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本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873-3053700。变卖前可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情况须在变卖开始三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经本院确认。

五、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变卖价全款(申请执行标的超过变卖价全款数额的申请执行人除外),因本院目前条件不能满足接受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保证金支付帮为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六、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时5分钟。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应充分核实了解本标的物现状及相应的权利状况,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视为已充分核实了解本标的物瑕疵及权利状况)。

八、买受人足额付清变卖尾款项并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后,本院向买受人及案件当事人送达标的物成交裁定,并现场监督交付。标的物交付期间的人力搬运、装载、储存、保管、交付工具由买受人负责。现场交付时买受人现场签署《变卖标的物现场交付确认书》后,本次变卖活动依法终结。

九、本标的物因本次变卖产生的相关税、费,以及因本期间管理可能存在的欠费由买受人负责。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变卖网站将冻结竞买人支付的网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纳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蒙自明珠路支行,账号:5300 1666 3510 5100 7156)。变卖款项足额到账之日起30日内买受人申请本院现场监督交付。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执行局咨询。
咨询电话:0873-3053700(丁),监督举报电话:0873-3053690。
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标的详情

变卖标的物坐落于个旧市大屯镇大兴路15
9、16
1、163、165、167号,总面积2713.18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面积2388.59平方米,建(构)筑物测量面积324.59平方米]。详细情况如下表(摘录自云南正道司法鉴定所云正资鉴2018第13212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房屋评估鉴定结果一览表序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坐落建筑结构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鉴定单价(元/㎡)鉴定总价(元)规划用途1个旧市房权证(有限)字第0001929号红河州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大屯大兴路161,165号其他1/140.043270.00130931.00住宅2砖木1/1216.323270.00707366.00住宅3混合1-2/2530.193700.001961703.00住宅4个旧市房权证(有限)字第0001930号大屯大兴路159,163,167号混合1/138.159900.00377685.00非住宅5砖木1/1310.249450.002931768.00非住宅6混合1-2/21253.656330.007935605.00非住宅合计-2388.59-14045058.00-建(构)筑物评估鉴定结果一览表本标的物目前存在出租情况。

上一条:坐落于文山市普阳路州财政局7幢1-402号房屋

下一条:个旧市红运锦绣5幢8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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