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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东二路交口处儋州峰华城市明珠3#楼401房

起拍价:

¥60万

将于11月2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儋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蔡法官:电话:0898-2388271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92.809144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60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5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1.5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儋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20日10时至2020年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儋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06,户名:儋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2月30日17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进行购买,不参加购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购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购买人在购买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购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购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购买行为,购买人一旦作出购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变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儋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10888390003612),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儋州市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中兴大道儋州市人民法院 )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购买人购买成交后未按期将成交款缴入法院账户的,须支付成交款10%的违约金,据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所确定的价格不含买受人在购买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成交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一、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变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购买人在购买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98-23882773(林主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898-23882710(蔡法官)                                                                              儋州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30日

变卖公告

儋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20日10时至2020年1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儋州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98/06),户名:儋州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符殿轻名下位于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东二路交口处儋州峰华城市明珠3#楼401房(房产证号:20170019536)。网络询价(均价):928091.44元;变卖价:600000元;保证金:60000元。

二、购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进行购买。如购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购买前向儋州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购买成功后,购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儋州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购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购买的,由购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1月20日10时起至2020年1月19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于上述日期内向本院报名看样(上午08:30-11:30,下午03:00-05:00;双休日、节假日及下班时间除外),本院根据报名人数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看样报名联系0898-23882710(蔡法官)。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进行购买,不参加购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购买的,应于2019年12月30日17时前向委托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购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变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儋州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10888390003612 ),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儋州市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中兴大道儋州市人民法院 )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自行提取变卖标的物。购买人购买成交后未按期将成交款缴入法院账户的,须支付成交款10%的违约金,据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八、购买人在购买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九、瑕疵告知:①该商品房租赁情况不明,如查实存在租赁,法院将不会强制搬迁,请有意竞拍者慎重考虑。②竞拍成交后法院将出具成交裁定书并送达财产登记部门要求予以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该财产从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若因行政审批的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与本案无关,法院不负责协调,请谨慎考虑;③过户税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税票为准)属被执行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缴纳,法院不从拍卖所得款中优先返还给买受人;④房屋所欠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因居住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且该项费用不属于法院答疑确认部分,与本案无关;⑤房屋交付后若发生被执行人纠缠或无关人员纠缠或影响正常使用,请联系当地公安部门或走法律途径另行起诉予以救济,与本案无关;⑥根据海南省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买受人竞买时应当符合海南省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房产限购,相关限购政策由买受人自行查询确认,不属于法院答疑确认部分,若因限购政策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与本案无关,所缴纳保证金及拍卖款不予退还。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898-23882710(蔡法官)法院
监督电话: 0898-23882773(林主任)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中兴大道儋州市人民法院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30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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