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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黎明村村民委员会自有的位于黎明新居10号楼702室房屋一户

起拍价:

¥4.673536万

将于11月16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赵启刚:手机:13349588978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3456万

保证金:

¥0.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673536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6日10时至2019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黎明村村民委员会自有的位于黎明新居10号楼702室(面积约70余平方米)房屋一户(小产权房屋,无房照)。起拍价:46,735.36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黎明村集体组织成员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技术部门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上述标的自2019年11月1日上午9:30时起至2019年11月12日9:3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联系,便于统一安排2019年11月
10、12日为集中看样,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就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需要特别提醒: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黎明村村民委员会自有的位于黎明新居10号楼702室(面积约70余平方米)房屋一户为小产权房屋,无房照。但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意竞买者,希亲自实地看样。本公告展示图片仅供参考,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认可,其责任自负。

七、本标的如存在面积差异或其它违规情形,买受人竞买后,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发生费用自负。办理过户时若发生面积差异,少不补,多不退。

八、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价款付清后,到本院相关部门领取裁判文书。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林地交易中规定交纳的各种费用等)及可能存在的水电、土地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和所涉案件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各自承担。本院不提供相关权属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11月22日16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红军路支行、账号:0875510104000062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68-3537821            13349588978执行案件实施承办人:赵启刚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室0468-3537805本院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路5号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6日10时至2019年1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黎明村村民委员会自有的位于黎明新居10号楼702室(面积约70余平方米)房屋一户(小产权房屋,无房照)。起拍价:46,735.36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黎明村集体组织成员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技术部门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行为应认定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应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的,应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上述标的自2019年11月1日上午9:30时起至2019年11月12日9:3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请与本院联系,便于统一安排2019年11月
10、12日为集中看样,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再出价的,系统就自动延迟5分钟继续竞价拍卖,直至无人再出价时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若竞价价位不到设定的保留价,则标的不算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需要特别提醒: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黎明村村民委员会自有的位于黎明新居10号楼702室(面积约70余平方米)房屋一户为小产权房屋,无房照。但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有意竞买者,希亲自实地看样。本公告展示图片仅供参考,未看样的竞买人应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及瑕疵的认可,其责任自负。

七、本标的如存在面积差异或其它违规情形,买受人竞买后,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所发生费用自负。办理过户时若发生面积差异,少不补,多不退。

八、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竞买须知约定的时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价款付清后,到本院相关部门领取裁判文书。本院不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林地交易中规定交纳的各种费用等)及可能存在的水电、土地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和所涉案件被执行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各自承担。本院不提供相关权属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查询。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会相应延长。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任何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11月22日16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涉案往来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岗红军路支行、账号:0875510104000062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468-3537821            13349588978执行案件实施承办人:赵启刚廉政监督(投诉)电话:本院纪检监察室0468-3537805本院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路5号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31日

标的详情

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黎明村村民委员会自有的位于黎明新居10号楼702室(面积约70余平方米)房屋一户(小产权房屋,无房照)。起拍价:46,735.36元、保证金:5,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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