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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三道河子镇16区沙城北路91幢108室

起拍价:

¥27.624万

将于11月1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沙湾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贾法官:电话1:18083905792电话2:0993-6053611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4.53万

保证金:

¥2.8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27.624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4.5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沙湾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4日10时至2019年11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沙湾县三道河子镇16区沙城北路91幢103号房屋,建筑面积165.64㎡(预测),106号房屋,建筑面积121.73㎡(预测),108号房屋,建筑面积34.53㎡(预测)。

四、拍卖的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沙湾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沙湾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一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拍卖成交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进行公示。未经提前确认的委托,系统将认定为竞买活动参与人的个人行为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两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9年11月21日19时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成交款汇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沙湾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行号:402901400108;账号:830020012010100464658;信用代码:1165422301031541X)。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93-605393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沙湾县人民法院联系。
咨询电话: 0993-6053936  18146462021  沙湾县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8日

竞拍公告

关于申请执行人詹桂芳与被执行人新疆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郑小菊、张祥龙、民间借贷一案(2019新4223执恢60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现依法对被执行人新疆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名下位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16区沙城北路91幢103号、106号、108号房屋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新疆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湾分公司名下位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16区沙城北路91幢103号房屋,建筑面积165.64㎡(预测),106号房屋,建筑面积121.73㎡(预测),108号房屋,建筑面积34.53㎡(预测)。
1、起拍价:8000元/㎡;
2、保证金:起拍价的10%;
3、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竞买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至2019年11月15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四、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为已完工期房,目前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依法律规定由相应人员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1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10个工作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沙湾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九、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11月21日10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1、成交款汇至沙湾县人民法院账户(户名:沙湾县人民法院;开户行:新疆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郊支行;行号:402901400108;账号:830020012010100464658;信用代码:1165422301031541X)。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自2016年10月12日起,支付宝余额提现收取手续费,如果您需要通过余额缴纳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出局后,保证金会原路退回至余额当中,会受余额提现收费影响。如果该部分余额是通过银行卡充值的,您可以通过支付宝提供原路充值退回功能,免费将余额提现至充值时使用的银行卡。详情请查: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feiyin。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沙湾县人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0993-6053611,18146462021详细信息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www.sf.taobao.com)”、法院执行网)上查询。  沙湾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标的详情

三道河子镇16区沙城北路91幢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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