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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塘沽杭州东道以北、天河东路以西弘城花园11号楼-2-301房产

起拍价:

¥222.399万

将于12月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电话:022-2566019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47.11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22.399万

单价:

¥1.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50.2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司法拍卖竞买须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2月2日10时至2019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022/08,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坐落于滨海新区塘沽杭州东道以北、天河东路以西弘城花园11号楼-2-301房产。不动产单元号为120116014010GB00005F00110010,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日期为2017年06月20日,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17)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0283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43007141126829。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67468.2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至2078年08月04日,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层数6层,所在层3层,规划用途居住,建筑面积150.23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与本院联系,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查看该评估报告)。该拍卖标的有查封、有抵押。以上拍卖标的介绍摘自新傲(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津新傲企评字[2019]第3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该房屋目前居住使用情况不详,本院不负责腾房,买受人需自行与房地产权利人等解决腾房、入住交接等相关问题。该房地产的水、暖、电等设施运行情况不详,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风险责任,拍卖人不承担修复责任。评估价:247.11万元,起拍价:222.399万元,保证金:15万元,竞价幅度:0.5万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人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票据等资料。    

五、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19年11月28日前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备案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在开拍期间所有行为将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1月28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信息通过拍卖平台或法院公示栏发布相应公示,相关人员可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12月10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天津第三大街支行,账号:02120101040020654),并在2019年12月17日10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交纳拍卖全款十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交接过户等手续,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可能涉及的二次过户费用、按国家规定应当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支付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记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2-25660192。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竞拍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滨海新区塘沽杭州东道以北、天河东路以西弘城花园11号楼-2-301房产的公告(一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2日10时至2019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22/08),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滨海新区塘沽杭州东道以北、天河东路以西弘城花园11号楼-2-301房产。不动产单元号为120116014010GB00005F00110010,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日期为2017年06月20日,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17)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0283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43007141126829。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67468.2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至2078年08月04日,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层数6层,所在层3层,规划用途居住,建筑面积150.23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如有出入以评估报告为准或及时与本院联系,请竞买人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查看该评估报告)。该拍卖标的有查封、有抵押。以上拍卖标的介绍摘自新傲(天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津新傲企评字[2019]第3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该房屋目前居住使用情况不详,本院不负责腾房,买受人需自行与房地产权利人等解决腾房、入住交接等相关问题。该房地产的水、暖、电等设施运行情况不详,需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风险责任,拍卖人不承担修复责任。评估价:247.11万元,起拍价:222.399万元,保证金:15万元,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2019年11月28日前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备案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1月26日10时起至2019年11月27日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刘法官022-2566019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咨询当地房产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担。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1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人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票据等资料。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12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天津第三大街支行,账号:0212010104002065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如需提高单日单笔转账限额的请自行联系其所属银行咨询。    十四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22-25660192。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  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    (www.rmfysszc.gov.cn)以下金融机构可为竞买人提供贷款,请竞买人详读各银行“贷款公告”,具体贷款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与其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涉。
1、申请贷款: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陈经理1366213738 牛经理 18622398572中国建设银行 李经理 13072007287 刁经理 13132236809 张经理138210479982、办理贷款过程中需要的保险服务:渤海财险天津分公司  杨经理 18622214722  刘经理131149549423、办理贷款过程中需要的保险及代办等服务:申融科技公司  李经理 18522593270注:本贷款提供渠道非阿里拍卖互联网渠道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二○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标的详情

坐落于滨海新区塘沽杭州东道以北、天河东路以西弘城花园11号楼-2-301房产。不动产单元号为120116014010GB00005F00110010,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登记日期为2017年06月20日,不动产权证号为津(2017)滨海新区塘沽不动产权第102836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43007141126829。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面积67468.2平方米,使用(承包)期限至2078年08月04日,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层数6层,所在层3层,规划用途居住,建筑面积150.2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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