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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商贸街38宗后栋5/6/7号地权证号为106921号的房屋

起拍价:

¥50.4247万

将于10月2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唐法官:手机:1527391151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71.7395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变卖价:

¥50.4247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170.8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就本次网上拍卖(变卖)活动有关事宜敬告各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订本《拍卖须知》,本次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具备法律效力。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变卖方式:变卖期60天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三、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拍卖公告》和《标的物情况调查表》,了解全部内容,遵守告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慎重参与竞拍。

四、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评估报告的描述仅作参考。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视频、图片资料等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标的物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标的物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开设淘宝账户)进行。委托、受托双方须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一同至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审核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后,方能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至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在标的物竞拍开始的5个工作日前,告知法院以便进行相应信息的录入,完成后对应用户即可不缴纳保证金报名参拍。竞买人交保证金(变卖须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也可在变卖平台在线报名并交纳。竞买人向法院指定账户交纳后,及时联系以便法院及时录入系统并向变卖平台推送。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未按期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变卖悔拍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已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有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竞拍人请自行向银行联系和咨询办理贷款事宜,确认放贷日期,公告中的付款期内贷款无法到法院即视为违约,依法没收保证金。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应支付,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交易过程中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按公告中明确的承担,公告未明确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等事宜。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十、法院办理解除查封、转移登记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或者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报告人民法院。暂缓或者中止拍卖的,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告原因或者理由。暂缓拍卖期限届满或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将在五日内恢复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送达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本规则涉及的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或办理;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9-483678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以下咨询电话咨询。执行法官:15273911515(唐)
联系地址:新宁县人民法院淘宝网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变卖公告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1
9)湘0528执222号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28日10:00时至2019年12月27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9/07,户名: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商贸街38宗后栋5/6/7号地(权证号:106921号)。楼房总层数5层,标的房屋位于第5层,产权面积170.87平方米,屋内装修、标的房屋的实际位置及房屋情况以意向买受者实地察看为准,本文表述仅供参考。    特别提示:该房屋目前为抵押状态,腾房时有6个月的迁出房屋缓冲期。请竞买人注意。起拍价:50.4247万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本次变卖成交价不含变卖标的所拖欠的水电费、天然气、电视网络、物业管理等一切费用,拍卖人不负责缴清上述费用,竞买人如代缴上述欠费后,可依法律规定向应缴纳人追偿。对变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的承担主体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尤其是增值税部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因变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变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三天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 名:新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账 号:8527 2451 0119 0475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9)湘0528执222号变卖款]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15273911515(唐法官)(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739-483678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湖南省新宁县金石镇舜皇大道21号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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