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范围估价对象为潮阳市(现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兴路
九、十
一、十
三、十五号坐南向北,基底面积为252.50㎡,建筑面积合计约为2,163.90㎡;其中:
(1)一至三层建筑面积合计为757.40㎡;
(2)四至九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406.50㎡;
2、权属状况该房地产已于2019年8月27日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由(2019)粤0513执3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并委托评估〔(2019)汕阳法技鉴字第40号《评估委托书》〕。根据粤房字第13432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载明:权属人为马文旭,建筑物为一幢三层混合结构建筑物,竣工日期为1988年。基底面积为252.50㎡,建筑面积为为757.40㎡。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该幢房地产现为新建钢混九层,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把第四至第九层房产也纳入评估范围。经主办法官及当事人同意,其面积以估价人员现场丈量并根据已有一层至三层房产证基底建筑面积总和估算。经估算,面积约1,406.50平方米,面积丈量估算过程由办案法官笔录证实。实际面积应以国土房管部门丈量为准。
3、标的物概况根据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的现场笔录记载:“本次委估房地产是于2011年左右进行建设,由马文旭将原三层楼房拆除后重新建设成现在的八层半楼房”。故本次估价对象为一幢九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楼,南、北朝向。其外墙面贴条形砖,配铝合金玻璃窗,水、电等设施配套齐全,整体观感较好。全幢建筑面积约为2,1631.90㎡(其中有办产权证的一至叁层建筑面积为757.40㎡)。现一层临新兴路,可作铺面使用;二至四层作办公及配套用房;五至九层作住宅使用。估价对象内部安装一部电梯,另构筑一道砼楼梯作为上下垂直通道,楼梯踢踏面贴大理石板,配煅铁栏杆实木扶手。首层层高约5.5m,二层以上层高约3.2m。其室内楼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墙砖,天花合板吊顶并刷乳胶漆;另第五至九层为住宅使用,各房间铺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