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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兴路九、十一、十三、十五号三层和第四至九层的房地产

起拍价:

¥756.11116万

将于11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郭同志:电话:0754-8382554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080.1588万

保证金:

¥8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756.1111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163.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1日10时至2019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5,户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址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兴路

九、

十一、

十三、十五号三层【《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343217号】和第四至九层的房地产。

四、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账号:4411000104000868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9)粤0513执304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主办人13502912013上。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房地产类: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产权证原件若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54-83839240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城西六路法院大楼
网址: http://www.stcourts.gov.cn/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本院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754-8382554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第一次)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1日10时至2019年11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4/05,户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名下址于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兴路

九、

十一、十

三、十五号三层【《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343217号】和第四至九层的房地产。起拍价:7561111.6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9年11月1日10时至11时安排看样。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该标的物四至九层属自行叠建部分,尚未办理产权证。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并理楚上述房地产能否办理过户登记及所需费用及相关手续等问题,且不负责理楚买受人的过户登记事宜。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过户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及需缴交的费用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0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除对竞买人资格有另行说明外,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免交保证金。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帐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潮阳支行,账号:4411000104000868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9)粤0513执304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汕头市瑞基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粤瑞基房估字(2019)第56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0754-83825542
监督电话:0754-83839240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604室
网址: http://www.stcourts.gov.cn/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标的详情


1、名称、范围估价对象为潮阳市(现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兴路

九、十

一、十

三、十五号坐南向北,基底面积为252.50㎡,建筑面积合计约为2,163.90㎡;其中:
(1)一至三层建筑面积合计为757.40㎡;
(2)四至九层建筑面积合计约为1,406.50㎡;
2、权属状况该房地产已于2019年8月27日由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由(2019)粤0513执3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并委托评估〔(2019)汕阳法技鉴字第40号《评估委托书》〕。根据粤房字第1343217号《房屋所有权证》及《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载明:权属人为马文旭,建筑物为一幢三层混合结构建筑物,竣工日期为1988年。基底面积为252.50㎡,建筑面积为为757.40㎡。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该幢房地产现为新建钢混九层,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把第四至第九层房产也纳入评估范围。经主办法官及当事人同意,其面积以估价人员现场丈量并根据已有一层至三层房产证基底建筑面积总和估算。经估算,面积约1,406.50平方米,面积丈量估算过程由办案法官笔录证实。实际面积应以国土房管部门丈量为准。
3、标的物概况根据办案法官与案件当事人的现场笔录记载:“本次委估房地产是于2011年左右进行建设,由马文旭将原三层楼房拆除后重新建设成现在的八层半楼房”。故本次估价对象为一幢九层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住宅楼,南、北朝向。其外墙面贴条形砖,配铝合金玻璃窗,水、电等设施配套齐全,整体观感较好。全幢建筑面积约为2,1631.90㎡(其中有办产权证的一至叁层建筑面积为757.40㎡)。现一层临新兴路,可作铺面使用;二至四层作办公及配套用房;五至九层作住宅使用。估价对象内部安装一部电梯,另构筑一道砼楼梯作为上下垂直通道,楼梯踢踏面贴大理石板,配煅铁栏杆实木扶手。首层层高约5.5m,二层以上层高约3.2m。其室内楼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墙砖,天花合板吊顶并刷乳胶漆;另第五至九层为住宅使用,各房间铺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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