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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澜江新城区临富大道东侧碧桂园澜江华府2座1单元1803号房屋

起拍价:

¥130万

将于11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女士:手机:1897517288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30万

保证金:

¥2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30万

单价:

¥1.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4.61㎡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账户详见本院公告。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84784880法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致电以下咨询电话咨询。司法技术室:周法官18817135799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竞拍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201
9)湘0102拍649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13日10时至2019年11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澜江新城区临富大道东侧碧桂园澜江华府2座1单元1803号房屋。权证号码为琼(2019)临高县不动产权第0001242号,房产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约84.61㎡,所在建筑物共28层,标的位于第18层,按照现状拍卖。协商参考价1300000元。起拍价130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保证金200000元。

二、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

四、拍卖辅助公司咨询电话:湖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18975172889李女士。展示看样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展示看样时间:暂定于2019年11月7日15:30-16:30,如需看房请在前一天拨打咨询电话或短信报名确认(短信报名格式:姓名+标的物名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尾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账号:6232 6106 4000 1116 530),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付款后及时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各二份,五个工作日后向辅助机构领取成交确认书。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执行法官约定时间,凭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到法院办理标的物交接的相关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拍卖辅助公司电话:0731-84466519法院电话:司法技术室:18817135799 周法官执行法官:0731-84784832龙法官
监督电话:0731-84784880 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标的详情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说明标的名称: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澜江新城区临富大道东侧碧桂园澜江华府2座1单元1803号房屋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湘0102执恢175号权证号码:琼(2019)临高县不动产权第0001242号标的所有人:贺宜标的协商总价:1300000元标的现状:房屋建筑面积为84.61平方米,分摊面积为21.16平方米,建成时间为2017-01-18,登记时间为2019-02-26.其他关于该标的的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上一条:海南省保亭县保兴西路南侧【聚仙阁】第四栋0301房屋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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