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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南湖路10号院(阳光小区)C3幢2单元283室住宅

起拍价:

¥35.98万

将于11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冯女士:手机:1779940110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0.4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5.98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1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9.8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公告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5日10:00时至2019年11月6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喀什市南湖南路10号院(阳光小区)C3幢2单元283号(实勘地址:阳光小区C区3栋2单元8B室)一套住宅。C3住宅为南北朝向高层住宅建于2011年,框架结构。其总层地上十七层,地下负一层此房为地上八层,标的物建筑面积为:119.89平方米,详细信息见《尚誉房估(2019)法字第01号评估报告。整体拍卖,评估价:504000元,起拍价:3598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标的物现状为:房屋外墙贴砖,涂料粉饰;单元门为电子对讲门,防火门,单元内为三梯四户。入户门为钢制防护门;室内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户型布局,中等装修。地面铺木地板,墙面贴壁纸,顶为白色乳胶漆粉刷。窗为塑钢窗。室内有线电视、通讯、宽带,电、水、地暖、天然气已入户。成新率85%,请竞买人注意。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可通过网拍系统缴纳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退还,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交至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账号:65001620100052502463;行号:105885000025)详细请咨询拍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   

十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判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标的。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94-2520227 朱法官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女士(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4-6983288   17799401105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4日

竞拍公告

拍卖公告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1月5日10:00时至2019年11月6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喀什市南湖南路10号院(阳光小区)C3幢2单元283号(实勘地址:阳光小区C区3栋2单元8B室)一套住宅。C3住宅为南北朝向高层住宅建于2011年,框架结构。其总层地上十七层,地下负一层此房为地上八层,标的物建筑面积为:119.89平方米,详细信息见《尚誉房估(2019)法字第01号评估报告。整体拍卖,评估价:504000元,起拍价:3598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法律责任。标的物现状为:房屋外墙贴砖,涂料粉饰;单元门为电子对讲门,防火门,单元内为三梯四户。入户门为钢制防护门;室内为三室两厅一厨一卫户型布局,中等装修。地面铺木地板,墙面贴壁纸,顶为白色乳胶漆粉刷。窗为塑钢窗。室内有线电视、通讯、宽带,电、水、地暖、天然气已入户。成新率85%,请竞买人注意。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可通过网拍系统缴纳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退还,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详细请咨询拍辅机构。   

十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判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标的。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94-2520227 朱法官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冯女士(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4-6983288   17799401105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4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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