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拍卖标的介绍(201
6)黔2322执815号(2018)黔2322执1667号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1、房地产坐落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黄金社区偏岩组01幢1层。
2、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房屋所有权人:刘宣麟。共有人:朱邦凤。共有情况: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仁房权证东湖字第00009308号。建筑面积:602.65平方米。设计用途:综合。建筑结构:砖混。幢号:01。建筑总层数:1层。所在层:1。建成年代:2003年。登记时间:2011年6月7日。
3、土地使用权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人:刘宣麟、朱邦凤。土地使用证证号:仁国用(2011)第0494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45.18平方米。独用面积:1045.18平方米。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至2081年4月8日。
二、标的现状
1、评估报告载明:房屋室内地面部分为水泥清光,部分贴地砖;墙面部分刮磁粉,部分贴瓷砖;进户门安装防盗门,铝合金窗,通水、电,电话端口入户。房屋平面布局好,采光、通风好,维护情况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占有使用情况:该房地产现由刘宣麟、朱邦凤自行管理使用;目前已被本院进行登记查封。
三、处置参考价确定情况经依法委托评估,贵阳天创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筑天创房评报字[2019]061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提出的评估意见是:该房地产市场评估总价为人民币206.65万元,评估单价为3,429元/平方米。
四、存在的瑕疵该房地产存在抵押。2011年7月7日被执行人刘宣麟、朱邦凤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借款260万元,并用该房地产就前述借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提供抵押,且办理了抵押登记。截止至2019年9月21日,刘宣麟、朱邦凤尚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借款本息合计2287074.14元。
五、执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
6)黔2322民初204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2018)黔2322民初465号民事判决书。【关于判决书,竞买人可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阅】
六、发出拍卖公告前通知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1、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支行、杨东铃。
2、拍卖通知书已于发出拍卖公告的三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向被执行人刘宣麟、朱邦凤寄送。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