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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板石大街9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起拍价:

¥77.654万

将于10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曾先生、王小姐:电话1:18929295206电话2:0769-28682105电话3:0769-8981135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7.654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77.654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78.0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9/04,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拍卖规则及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主张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财产以现状拍卖。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公告中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财产以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财产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规则: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拍卖财产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六、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所有税费(包括已经拖欠或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缴付手续。即: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原所有人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缴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付清拍卖余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供给网拍辅助机构。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付款后,须在5日内主动联系网拍辅助机构,并按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负责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给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或者变更手续。拍卖财产的办证和过户等具体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办理财产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仓储、保管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合法参与竞买,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或无效,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法院向上述地址邮寄有关法律文书即视为有效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任何人发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十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东莞市辉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咨询联系人:辉骏公司曾先生、王小姐,电话:0769-89811354、28682105,18929295206,18929294030;标的物服务咨询:侯小姐,电话:0769-22663198,13580856699,15913722697;本院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淘宝网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竞拍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常平镇板石大街9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18日10时至10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9/04,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板石大街99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详见恒之信估报2019第HX19BC37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请自行下载查看。

二、拍卖价格1.本次拍卖财产评估价格776540元,拍卖起拍价:776540元。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2.拍卖保证金:100000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请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财产有优先受偿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加竞买,应依法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3.拍卖方式: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增价幅度1000元。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竞买人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依法不得竞买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竞买。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拍卖标的为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故依法竞买人必须是拍卖标的所在村集体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依据详见本公告“

四、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4)特别提醒”)。如竞买人不具备上述特定身份参与竞拍并实际拍得标的,因此引起的标的物无法过户等法律风险自负。2.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四、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财产的权利人为梁志龙。财产的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评估报告。2.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也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于2019年10月11日17时前联系法院报名,并于2019年10月12日13时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即东莞市常平镇板石大街99号门口集中。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本案承办法官强烈建议所有有购买意向的人应当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现场看样,全面了解标的物情况。3.本次拍卖财产占有使用情况:现由案外人承租使用,但租赁合同已到期。4.特别提醒:
(1)关于拍卖房产过户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同时,《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综合上述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权利主体限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房屋的,原则上仅允许在本村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且应当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非本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因主体资格限制问题,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因此,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是拍卖标的所在村集体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不动产办理登记手续产生的工本费用请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意见为准,税费请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3)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2.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余款的支付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余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19)粤19执恢54号案件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交给法院。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财产交接与过户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安排专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财产和凭证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2.买受人办理相关材料交接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3.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自行接收标的物。

八、辅助服务告知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东莞市辉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联系人: 曾先生,王小姐,电话:0769-89811354、28682105,18929295206,18929294030.2.若因本次拍卖财产竞买人要求了解涉及办证过户、融资借款、最新购房政策等事项,可由东莞市聚蜂按揭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但具体所涉及的事项与法院和网拍辅助机构东莞市辉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无关,由东莞市聚蜂按揭服务有限公司自行负责。联系人:侯小姐,电话:0769-22663198,13580856699,15913722697.

九、其他提示1.司法拍卖的保证金、剩余款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因付款数额问题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形,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银行充值和转账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3.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申请执行人张丰年、被执行人东莞市佳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中俊按揭代理有限公司、张小华、梁志龙、张俊、关宗洲、张伟忠、江志高、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无法通知被执行人东莞市佳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中俊按揭代理有限公司、张小华、梁志龙、张俊、关宗洲、张伟忠、江志高,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十、联系方式执行法官:王法官;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辉骏公司曾先生、王小姐,电话:0769-89811354、28682105,18929295206,18929294030;标的物服务咨询:侯小姐,电话:0769-22663198,13580856699,15913722697法院
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淘宝网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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