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南宁拍卖房 > 青秀拍卖房 >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8号华凯·逸悦豪庭18栋十六层1602号房

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8号华凯·逸悦豪庭18栋十六层1602号房

起拍价:

¥80万

将于10月1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苏:电话:0771-567923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0.6934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80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9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9.9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竞 卖 须 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10日10时至2019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22)上对被执行人陈保玉所有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8号华凯·逸悦豪庭18栋十六层1602号房[产权证号:(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2791号]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8号华凯·逸悦豪庭18栋十六层1602号房及相应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在层16层,房屋建筑面积89.93m2(专有建筑面积:72.85m2,分摊建筑面积:17.08m
2),共有宗地面积83542.19m2,房屋竣工时间2016年9月13日,使用期限2004年9月27日起2074年9月27日止,室内未装修而为毛坯房(以现场及实际交付为准);房屋目前无人居住,物业费缴付情况以物业公司信息为准。房屋所在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34层,楼宇配备有垂直电梯,水电、照明设施齐全,配备有消防系统,24小时保安等。房屋所在小区位于南宁市中心城区,毗邻地铁1号线及多个公交路线,出行便捷程度优;周边毗邻多个商区,生活便利;学区资源良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备。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9年10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0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账号:62497519431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买受人应在缴纳尾款后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期满前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拍卖号,在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水流等相关材料,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评估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申请拍卖按揭贷款的竞买人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账号:624975194313),剩余拍卖款由按揭贷款银行在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交至法院指定账户。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1-56790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71-5679234(苏)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日关于开展(南宁市)司法拍卖贷款的公告 我行致力于向广大淘宝网用户提供司法拍卖贷款服务业务,具体服务信息公布如下: 1.贷款品种:购买司法拍卖的房产(住房和商铺),为参与法院合格拍品竞拍的合格自然人提供个人信贷支持。2.贷款对象:有贷款需求的竞拍客户。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65周岁。具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具备还款能力,信用记录良好。3.申请贷款需准备的资料: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职业与收入证明、拍卖成交确认书、首付款证明、我行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办理贷款所需的其他材料。4.抵押房产类型:司法拍卖的房产且满足以下条件:南宁市区域内产权清晰、已清空,房产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齐全、未租赁或租赁期满,无产权纠纷和其它瑕疵的住宅及商铺。原则上不接受面积小于50平方米或房龄25年以上的二手住房贷款申请。5.贷款金额:拍卖房产为住宅的,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7成,二套房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房产价值的4成;拍卖房产为商铺的,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房产价值的50%。以上房产价值根据起拍价与评估价孰低者确定。单笔贷款的成数需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逐笔确定。 具体情况以审批结果为准。6.贷款期限:拍卖房产为住宅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其中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40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拍卖房产为商铺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且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7.贷款利率:根据当地市场情况确定贷款定价。8.担保方式:以借款申请人购买的房产(住房和商铺)抵押作为主要担保。9.贷款流程:贷款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提交贷款申请→我行调查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办理房产过户→落实贷款担保条件→我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按月还款10.办理时限:资料齐备的前提下,最快3个工作日出具审批意见。11.其他:我行有权按内部标准和流程,独立审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12.服务地域范围:标的物所在区域为南宁市区。13.联系方式:0771-2862195 韦经理、郑经理;13878800696梁经理;18269010679杨经理;15978131866任经理;13978849909王经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葛支行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10日10时至2019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账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771/22)上对被执行人陈保玉所有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8号华凯·逸悦豪庭18栋十六层1602号房[产权证号:(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2791号]进行第一次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陈保玉所有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8号华凯·逸悦豪庭18栋十六层1602号房及相应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2791号]。标的物详情:房屋所在层16层,房屋建筑面积89.93m2(专有建筑面积:72.85m2,分摊建筑面积:17.08m
2),共有宗地面积83542.19m2,房屋竣工时间2016年9月13日,使用期限2004年9月27日起2074年9月27日止,室内未装修而为毛坯房(以现场及实际交付为准);房屋目前无人居住,物业费缴付情况以物业公司信息为准。房屋所在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34层,楼宇配备有垂直电梯,水电、照明设施齐全,配备有消防系统,24小时保安等。房屋所在小区位于南宁市中心城区,毗邻地铁1号线及多个公交路线,出行便捷程度优;周边毗邻多个商区,生活便利;学区资源良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备。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及实际为准。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1、竞价时间:2019年10月10日10时至2019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2、起拍价:8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统一看样时间定在2019年10月9日15∶30-17∶30,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支付宝账户(未有支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八、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0月9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余款在2019年10月1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医科大支行,账号:624975194313)。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加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是。
1、如需使用银行按揭贷款请于开拍前与提供按揭贷款银行联系,确认贷款是否发放(中信银行“拍卖贷”联系方式:0771-2862195韦经理、郑经理;13878800696梁经理;18269010679杨经理;15978131866任经理;13978849909王经理)。
2、免责条款:竞拍人向银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银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或本院官方微信订阅号“NNZJFY”查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1-56790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71-5679234(苏)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日

标的详情

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8号华凯·逸悦豪庭18栋十六层1602号房及相应分摊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52791号];房屋所在层16层,房屋建筑面积89.93m2(专有建筑面积:72.85m2,分摊建筑面积:17.08m
2),共有宗地面积83542.19m2,房屋竣工时间2016年9月13日,使用期限2004年9月27日起2074年9月27日止,室内未装修而为毛坯房(以现场及实际交付为准);房屋目前无人居住,物业费缴付情况以物业公司信息为准。房屋所在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34层,楼宇配备有垂直电梯,水电、照明设施齐全,配备有消防系统,24小时保安等。房屋所在小区位于南宁市中心城区,毗邻地铁1号线及多个公交路线,出行便捷程度优;周边毗邻多个商区,生活便利;学区资源良好;基础设施完善,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备。

上一条:中山市坦洲镇永一村土地

下一条:南宁市西乡塘区北大南路17号19栋2单元201号房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