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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项棒营巷1号(该宗房地产的现门牌号码为16号)房地产

起拍价:

¥184.330116万

将于9月18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盈江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瞿法官:电话1:0692-8183146电话2:0692-811179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84.330116万

保证金:

¥1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84.330116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253.2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第一次拍卖)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18日10时至2019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盈江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盈江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692/02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项棒营巷1号(该宗房地产的现门牌号码为16号)的一宗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盈房权证平原字第1595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53.25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190.67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号:盈国用(99)字第0174号,土地使用面积为519.5平方米,地号:H-
(1)-11,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两层,层高3.6米,坐西北朝东南,通风采光条件较好。一楼两室一厅一卫,买梭木地板,买梭木吊顶,买梭木软包墙壁,铝合金窗带防盗栏,买梭木楼梯扶手,楼梯买梭木踏步面。二楼三室一厅无卫生间,主卧椿木地板,木吊顶,椿木软包墙壁。客房内墙刮瓷,铝合金窗,地砖地坪。目前,拍卖对象维护保养一般,能正常使用,产权人于2011年加盖了附属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附属房屋总面积为190.67平方米,分别为:
1、钢架房:钢架结构一层,彩钢瓦顶,无装围砼地坪,建筑面积16.84平方米;
2、钢架房:彩钢瓦顶,青砖墙,内外刮瓷地砖地坪,建筑面积21.61平方米;
3、砖木:彩钢瓦顶,青砖墙,内外刮瓷,部分墙砖,地砖地坪,建筑面积31.07平方米;
4、砖木:彩钢瓦顶,青砖墙,内外刮瓷,部分墙砖,地砖地坪,建筑面积62.59平方米。起拍价:1843301.16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92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盈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盈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8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9年9月25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盈江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盈江县支行,账号:24139 4010 4000 2465 000 000 000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写明: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项棒营巷1号的房地产拍卖款,并将交款凭证交至我院执行局。并在2019年9月30日17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盈江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692-81261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692-8183146 瞿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盈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竞拍公告

盈江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云南省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项棒营巷1号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18日10时至2019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盈江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盈江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692/0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项棒营巷1号(该宗房地产的现门牌号码为16号)的一宗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盈房权证平原字第1595号,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53.25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190.67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号:盈国用(99)字第0174号,土地使用面积为519.5平方米,地号:H-
(1)-11,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两层,层高3.6米,一楼两室一厅一卫,二楼三室一厅无卫生间。(详细情况见拍卖须知及标的物介绍)起拍价:1843301.16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92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2019年9月1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9月25日前缴入盈江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盈江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盈江县支行,账号:24139 4010 4000 2465 000 000 0001),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写明: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项棒营巷1号的房地产拍卖款,并将交款凭证交至我院执行局。拍卖未完成的,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692-8183146 瞿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692-812611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云南省盈江县平原镇永胜路89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盈江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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