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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国所有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苏州东路2号阳光格林14栋1单元601室住宅

起拍价:

¥24.7174万

将于9月15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霍城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真:电话:0999-303205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7.4638万

保证金:

¥2.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4.717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0.7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霍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15日10时至2019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霍城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马永国所有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苏州东路2号阳光格林14栋1单元601室住宅的房产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在拍卖成交付清余款后,及时交接拍卖财产,凭法院拍卖成交裁定书自行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不交接拍卖财产,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成交价款的处置。

五、与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19年9月13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七、竞买人委托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2019年9月13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若未按要求递交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九、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或拍卖余款。

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一、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三、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增加幅度由本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十四、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将拍卖余款在2019年9月30日16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霍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霍城县支行,行号:102899403108账号:3006031009024903513),并于付款后10日内到本院(地址:霍城县朝阳南路霍城县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和拍卖成交款票据(请提前与承办法官确认时间);买受人未及时联系本院的,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成交款票据等,本院以买受人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本院的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齐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本院可以依法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八、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过户、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等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此竞拍需谨慎!

十九、办理拍卖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拍卖财产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二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决定暂缓、裁定中止拍卖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0999-3020497,0999-3028199;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院联系人:李真   周青梅    
咨询电话:0999-3020492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人民法院朝阳南路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霍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竞拍公告

霍城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15日10时至2018年9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霍城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该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马永国所有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苏州东路2号阳光格林14栋1单元601室住宅的房产。    整体议价:274638元,起拍价:247174元,保证金:24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与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2019年9月13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19年9月13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片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款不做调整。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9月13日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七、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存在与整体价值向差的风险。

八、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9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次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9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霍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霍城县支行,行号:102899403108,账号:300603100902490351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特别提示:拍卖财产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等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此竞拍需谨慎!

十三、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本院联系人:李真  周青梅   
联系电话:0999-3020492   0999-3032057
监督电话:0999-3020497
联系地址:霍城县朝阳南路霍城县人民法院      霍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信息:马永国所有位于霍城县清水河镇苏州东路2号阳光格林14栋1单元601室住宅面积:130.78平方米装修程度:毛坯楼层:6楼带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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